国家对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非常重视,国家11个部门发了好多次文件来强调落实再就业的政策。能够享受再就业政策的人员范围还是比较广的,有这么几个方面:1、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国有企业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并且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失业人员;有条件的市、县(市、区)的城镇集体企业的下岗职工、失业人员,也可以享受下岗再就业的优惠政策。
2、优惠主要有这么几个方面:(1)服务型企业和商贸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比如广告、桑拿除外)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可享受企业所得税、
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方面的优惠。
(2)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分流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兴办的经济实体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 (3)对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可享受企业所得税定额减税优惠。
另外,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可免缴税务登记证工本费。销售额达不到起征点的,可免缴增值税。为保证再就业税收政策得到切实贯彻落实,进一步优化税收服务,目前,各级国税机关在办税服务厅都设置专门窗口,专人负责再就业税收政策的咨询、受理、调查、核批工作,并开辟了再就业税收减免工作"绿色通道"。
下岗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审批已下放到县、市国税局,并实行即报即批,纳税人可以随时提出减免税申请,只要资料齐全,国税机关随时审批。税务机关内部限时办结纳税人税收事宜,确保按时办结。
以最大限度提供优质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