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首页 法律

宪法判例与宪法惯例的区别

全部回答

2005-12-04

187 0
    .形成方式不同。 前者是在宪政实践中,经过长期的积累而逐渐形成,并为社会公众认可;而后者是经法院判决并由各级法院遵照而逐步形成的。 2.两者的内容不同。 前者主要是具体的宪政运行规则;后者包括宪法立法在适用规则方面的发展,也包含有对宪法立法原意的解释和推定。
       3.两者效力不同。 前者作为一种政治习惯规则,不具有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法律效力,其普遍约束力来自于社会公众承认和国家政权默许;后者的约束力主要来自下级法院对上级法院的尊重,或来自于下级法院法官对判例内容的内心认同。
   4.稳定性程度不同。 前者所具有的政治约束力和由于连续稳定适用并得到普遍公认而形成的社会自觉遵守的力量是巨大的,其稳定性程度较高;而后者约束力较低,随着政治现实的需要和法官观念的变化而随时产生、变更或废止。
  

2005-12-04

161 0
判例和惯例前缀"宪法"不是很恰当. 他们的区别是:判例是依据宪法审判的案子作为案例,通常是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惯例则是说宪法中没有具体明确的条款规定,但是在不违背宪法的前提下人为定刑判决.大家依此为判决称为惯例.

类似问题换一批

热点推荐

热度TOP

相关推荐
加载中...

热点搜索 换一换

法律
法律
民事
离婚
刑事
经济
遗产
工伤
公司法
诈骗
其它
拆迁
个税
股权
举报
举报原因(必选):
取消确定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