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人收款致人死亡会判什么刑?我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如下:
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这里提到的第二百三十二条和二百三十四分别是:
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全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如下:
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这里提到的第二百三十二条和二百三十四分别是:
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由此可见,你朋友的罪名应是非法拘禁他人加过失杀人。绑架本身就是严重犯罪,刑法里说得很清楚,哪怕为讨债也一样。法院只考虑绑架和致人死亡的情节,根本不会管讨债是否“合理”。
光绑架就应该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非法拘禁过程中“不小心”造成被害人意外死亡,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就是铁定的。但你朋友连这个情节都不是,那个被害人死亡是因暴力殴打所致,因此适用于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所以,我们的讨论焦点就是:在十年以以有期徒刑与死刑间如何量刑的问题。
你朋友和那两个人是共同犯罪(托他收帐的债主也跑不了),共同犯罪适应“一人既遂,全体既遂”的原则,即共同犯罪中只要一个人把人打死了,其它共同犯罪也被视为把人打死了,所以你朋友的故意杀人罪是跑不了的。
从你描述看,他可以从轻的情节包括:自己没出手,曾劝其它人不要打,并曾试图将受害者送医。这些情节我刚说了,不影响他罪名成立(因为他并没有有效地阻止暴力致人死亡这个后果),但可以考虑适当减轻些罪责。
不过这些可从轻的情节他得拿出证据来证明才管用。
但从重的情节可能有:你说是他“带”两个人去绑架,法院有可能认为他是主谋,那就惨了。
另外,此案的影响也是法院需要考虑的因素,如果闹得很大,民愤很大,那肯定是要从重的。
总之,如果只是“判几年”的问题,那还算好的,最遭的情况下是有可能枪毙的。检察院和律师都会拼命找应该从重还是从轻的理由,届时还会有更多细节冒出来供法院定权。如果他确实是三人中的主谋,那么我眼盘大约20年有限徒刑至无期徒刑左右,恐怕还要附带民事赔偿。
看来,他这辈子基本上没有继续与你做朋友的机会了。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