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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人收款致人死亡会判什么刑?

我一个朋友带勒两个人去帮他朋友收账,没收到,他们从外地把那人弄成都来,关在一个宾馆里面结果把那人打死勒,我朋友没出手,还劝他们不要打,后来那人不行勒我朋友把他送医院的途中死在路上,我朋友吓到就跑勒。现在被捕勒,请问他这个事情会判啥子罪名?要判多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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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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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计3年以下附带民事赔偿...........

2010-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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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如下: 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这里提到的第二百三十二条和二百三十四分别是:   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由此可见,你朋友的罪名应是非法拘禁他人加过失杀人。绑架本身就是严重犯罪,刑法里说得很清楚,哪怕为讨债也一样。法院只考虑绑架和致人死亡的情节,根本不会管讨债是否“合理”。
  光绑架就应该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非法拘禁过程中“不小心”造成被害人意外死亡,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就是铁定的。  但你朋友连这个情节都不是,那个被害人死亡是因暴力殴打所致,因此适用于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所以,我们的讨论焦点就是:在十年以以有期徒刑与死刑间如何量刑的问题。 你朋友和那两个人是共同犯罪(托他收帐的债主也跑不了),共同犯罪适应“一人既遂,全体既遂”的原则,即共同犯罪中只要一个人把人打死了,其它共同犯罪也被视为把人打死了,所以你朋友的故意杀人罪是跑不了的。
     从你描述看,他可以从轻的情节包括:自己没出手,曾劝其它人不要打,并曾试图将受害者送医。这些情节我刚说了,不影响他罪名成立(因为他并没有有效地阻止暴力致人死亡这个后果),但可以考虑适当减轻些罪责。
  不过这些可从轻的情节他得拿出证据来证明才管用。 但从重的情节可能有:你说是他“带”两个人去绑架,法院有可能认为他是主谋,那就惨了。   另外,此案的影响也是法院需要考虑的因素,如果闹得很大,民愤很大,那肯定是要从重的。
   总之,如果只是“判几年”的问题,那还算好的,最遭的情况下是有可能枪毙的。检察院和律师都会拼命找应该从重还是从轻的理由,届时还会有更多细节冒出来供法院定权。  如果他确实是三人中的主谋,那么我眼盘大约20年有限徒刑至无期徒刑左右,恐怕还要附带民事赔偿。
  看来,他这辈子基本上没有继续与你做朋友的机会了。 。

2010-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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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如下: 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这里提到的第二百三十二条和二百三十四分别是:   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由此可见,你朋友的罪名应是非法拘禁他人加过失杀人。绑架本身就是严重犯罪,刑法里说得很清楚,哪怕为讨债也一样。法院只考虑绑架和致人死亡的情节,根本不会管讨债是否“合理”。
  光绑架就应该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非法拘禁过程中“不小心”造成被害人意外死亡,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就是铁定的。  但你朋友连这个情节都不是,那个被害人死亡是因暴力殴打所致,因此适用于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所以,我们的讨论焦点就是:在十年以以有期徒刑与死刑间如何量刑的问题。 你朋友和那两个人是共同犯罪(托他收帐的债主也跑不了),共同犯罪适应“一人既遂,全体既遂”的原则,即共同犯罪中只要一个人把人打死了,其它共同犯罪也被视为把人打死了,所以你朋友的故意杀人罪是跑不了的。
     从你描述看,他可以从轻的情节包括:自己没出手,曾劝其它人不要打,并曾试图将受害者送医。这些情节我刚说了,不影响他罪名成立(因为他并没有有效地阻止暴力致人死亡这个后果),但可以考虑适当减轻些罪责。
  不过这些可从轻的情节他得拿出证据来证明才管用。 但从重的情节可能有:你说是他“带”两个人去绑架,法院有可能认为他是主谋,那就惨了。   另外,此案的影响也是法院需要考虑的因素,如果闹得很大,民愤很大,那肯定是要从重的。
   总之,如果只是“判几年”的问题,那还算好的,最遭的情况下是有可能枪毙的。检察院和律师都会拼命找应该从重还是从轻的理由,届时还会有更多细节冒出来供法院定权。如果他确实是三人中的主谋,那么我眼盘大约20年有限徒刑至无期徒刑左右,恐怕还要附带民事赔偿。
    看来,他这辈子基本上没有继续与你做朋友的机会了。 。

2010-03-30

181 0
适合拍照的时间是30周—36周之间,肚围超过2尺8,但最晚不要超过37周。经验来说,身材苗条的孕妈妈早几周来拍不易变形,孕妇照哪的好,本身不瘦的妈妈晚点来拍更显肚子。一般来拍照的孕妈妈32-34周,孕妇照,肚围100cm左右的为多。安排好适合自己的拍照时间,提前与我们预约拍摄时间,北京孕妇照。

2010-03-24

180 0
     温度一点一点的攀升,预示着春天已经悄然来临。刚刚度过冰天雪地的漫漫寒冬,铜门,你是否已经开始着手计划开春的装修大计了呢?也许你刚刚买了新房准备全面装修,也许你想要将旧房改造得更加时尚实用,生活家小编为你搜集了海量的装修饰家资讯,相信可以帮助你将爱家打造得更加舒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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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24

181 0
    你的朋友带人去收账,这点就证明他是主犯,三个人的行为都构成非法拘禁罪。三个人没有杀害对方的故意,只是殴打行为,根据刑法,不构成故意杀人罪。属于非法拘禁的结果加重犯。 对于殴打致人死亡的行为,主犯如果构成犯罪中止,不仅自己放弃犯罪,也要劝说同伙放弃犯罪,并且有效防止危害结果的发生。
      这样才能认定为犯罪中止。但本案你朋友的劝说行为没有起到作用,更没有避免被害人死亡结果的发生,根据共同犯罪“一人既遂全体既遂”的原则,也应当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但由于其确实没有殴打的故意,量刑上也许会从轻。如果已经被刑事拘留,建议当事人家属尽快聘请律师为其辩护。

2010-03-24

179 0
    的解答不靠谱,楼主别吓坏了。 经过我与几个同学的讨论,再次修改我的意见,应该是比较成熟的意见了。 首先,本案涉及两个罪名:一个事较轻的非法拘禁罪,一个是重罪故意伤害罪。
  由于有送医院抢救的情节,就排除了故意杀人罪的可能。 其次,楼主的朋友在本案中属于哪个罪?问题的关键在于“劝”字。   楼主朋友作为主犯,要想避免成为故意伤害罪的共犯必须是尽力地阻止手下殴打被害人,如果只是动动嘴皮子之类的“劝”,很难阻碍其成为故意伤害罪共犯。
   最后,根据你交代的情节,我估计你的朋友大约就是在看着手下殴打被害人下手太重或者心有不忍时,才会口头表达一下“不要打了”这类的劝阻,如果真是这样,你的朋友作为老大,就以放任的方式,默认手下殴打被害人,各犯罪人用相互间的行为构成了犯罪意思联络,如此一来必定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共犯。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最低刑罚是10年,本案没有使用特别残忍的手段殴打被害人,还有送院抢救的情节,肯定不会判死刑。 所以你朋友估计要坐13年左右的牢。 当然,如果你的朋友真的是尽力地劝阻手下不要殴打被害人,那么他就只对非法拘禁罪负责,那最多也就3年牢狱。
   无论是什么罪,应该按的建议,找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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