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14周了,做b超说是胎儿畸形,需要
《福建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条例》第八条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妊娠十四周以上的妇女,不得人工终止妊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胎儿患严重遗传性疾病的;(二)胎儿有严重缺陷的;(三)患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孕妇健康的;(四)离异、丧偶等需要终止妊娠的。 有前款第(一)、(二)、(三)项情形之一的,应当提供具有开展产前诊断资格的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结果;有第(四)项情形的,应当提供离婚证明、配偶死亡证明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同意终止妊娠证明。 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在手术前查验、登记,并定...全部
《福建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条例》第八条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妊娠十四周以上的妇女,不得人工终止妊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胎儿患严重遗传性疾病的;(二)胎儿有严重缺陷的;(三)患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孕妇健康的;(四)离异、丧偶等需要终止妊娠的。
有前款第(一)、(二)、(三)项情形之一的,应当提供具有开展产前诊断资格的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结果;有第(四)项情形的,应当提供离婚证明、配偶死亡证明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同意终止妊娠证明。
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在手术前查验、登记,并定期向所在地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报告。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情形需要紧急终止妊娠的,实施终止妊娠手术的机构可以根据诊断结果实施手术,并在四十八小时内向其所在地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报告。
第九条不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妊娠十四周以上的妇女要求终止妊娠的,应当提供相关身份证明。已婚的,还应当提供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婚育证明。厦门市人口计生委信访室感谢广大群众积极支持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如不能及时回答问题或有疑惑的,请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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