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493号令:一般事故的咨询
国务院493号令,即《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07年3月28日国务院第172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规定:“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
注意,这里连用几个“或”字,即只要有其中之一即如此处理。不考虑别的什么因素的。
该法规刚刚实行,抓得很紧,认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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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493号令,即《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07年3月28日国务院第172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规定:“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
注意,这里连用几个“或”字,即只要有其中之一即如此处理。不考虑别的什么因素的。
该法规刚刚实行,抓得很紧,认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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