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未婚先育受何处罚???我是辽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你们未婚先育,显然违反了上述规定,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虽然你们夫妇年龄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目前也已履行了婚姻登记手续,但并不因此而抵消你未婚先育的违法事实。
因此,你将被依照《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五条“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按照发现其生育行为时的计征标准计算征收社会抚养费。 属于城镇居民的,以所在市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计征标准;属于农村村民的,以所在县农村村民上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标准,具体缴纳标准按照下列规定执行:(...全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你们未婚先育,显然违反了上述规定,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虽然你们夫妇年龄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目前也已履行了婚姻登记手续,但并不因此而抵消你未婚先育的违法事实。
因此,你将被依照《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五条“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按照发现其生育行为时的计征标准计算征收社会抚养费。
属于城镇居民的,以所在市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计征标准;属于农村村民的,以所在县农村村民上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标准,具体缴纳标准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五)未依法确立夫妻关系生育,已满法定婚龄,但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的,按照计征标准1倍至2倍的标准缴纳,未满法定婚龄的,按照计征标准3倍至4倍的标准缴纳”的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二条“按照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以及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还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你是新任领导干部,且正在试用期内,此事对你的影响应该是至关重要的,因为按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八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撤职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降低级别”的规定,一旦纪检部门对你做出了相应的纪律处分,影响将是致命的,尽管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处分是要载入档案的。
别再用提问中哪些根本就站不住脚的理由为自己辩解,主动向纪委承认错误,作出深刻检查,以换取纪委对你所犯错误的网开一面,警告处分应不失为最理想的处理结果,努力吧!。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