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怎
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任 何一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 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医疗事故争议处理 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或者由双方当事人共同 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当然,任何一方当 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也可以直接就所涉及的医 疗纠纷向法院提起相关的诉讼。
所以,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当事人有两种选 择:一是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二是直接就所涉及的医疗纠纷向法 院提起相关的诉讼。 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又分为两种情况:一是任 何一方当事人向原受理医疗事故争...全部
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任 何一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 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医疗事故争议处理 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或者由双方当事人共同 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当然,任何一方当 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也可以直接就所涉及的医 疗纠纷向法院提起相关的诉讼。
所以,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当事人有两种选 择:一是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二是直接就所涉及的医疗纠纷向法 院提起相关的诉讼。
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又分为两种情况:一是任 何一方当事人向原受理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 次鉴定的申请;二是双方当事人均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由 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提出再次鉴定,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提出再次鉴定的主体,只能是医疗事故纠纷的当事人或者 其法定代理人。
(2)提出再次鉴定的期限,是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 曰内,如果超过期限,卫生行政部门或相关医学会将不再受理。
(3)提出再次鉴定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符合《医疗事故处理 条例》第二十八条所列举的事项,同时还必须提交负责首次医疗事 故技术鉴定的医学会所出具的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