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的定义是什么?
什么是科学
指出一个事物属于某一类,但又同属于这类中的其他事物有相区别之处,是给它下定义通常采取的一种方法。因此我想在回答“什么是科学?”这个问题时,可以而且应该这么做。
科学属于知识。 它属于“知识”这个“类”。它包括在“知识”的外延之中。然而“科学”不等于“知识一般”。
可以从多方面作出“科学”不等于“知识一般”的判断。
第一、从它们的起源来看,知识远比科学为早。 不论从整个人类认识发展或是从人的个体认识发展来看,都是这样。
知识也是有起源的,不必说无机物,就是生物中的植物也根本没有任何心理活动,在这里也不必提到它。就是动物有没有心理活动,也是在发展到有了神经的...全部
什么是科学
指出一个事物属于某一类,但又同属于这类中的其他事物有相区别之处,是给它下定义通常采取的一种方法。因此我想在回答“什么是科学?”这个问题时,可以而且应该这么做。
科学属于知识。
它属于“知识”这个“类”。它包括在“知识”的外延之中。然而“科学”不等于“知识一般”。
可以从多方面作出“科学”不等于“知识一般”的判断。
第一、从它们的起源来看,知识远比科学为早。
不论从整个人类认识发展或是从人的个体认识发展来看,都是这样。
知识也是有起源的,不必说无机物,就是生物中的植物也根本没有任何心理活动,在这里也不必提到它。就是动物有没有心理活动,也是在发展到有了神经的高等动物之后,我们才去探讨动物有没有程度不同的“心理活动”的问题。
最低级的动物连有感觉都说不上。在更高等的动物那里,我们才可以看出它们已经有了感觉。“感觉”不等于“感知”。如果我们把汉语方块字中的“觉”字赋以与“知”字相同的,或相似的涵义,那么严格推敲起来,在心理学和认识论中使用“感觉”这两个字,就未必完全妥贴。
不过我不想现在来讨论这个问题。在这里我只能沿用“感觉”这两个字,来说明它与“感知”不同。有“感觉”并没有说认识主体一定“知道了我有这样一种感觉”。只有当认识主体一定“知道了我有这样一种感觉”的时候“感觉”才发展为“感知”——一种很原始的“知识”。
动物发展到了人,“感觉”才有可能发展成为“感知”。“感觉”只要有“感觉器官”就可以,“感知”则是“人脑”的功能,当动物发展到了人,人才渐渐有了知识。当然最原始的人的感知,也不是很发达的,但是从人类的历史来说,知识早在蒙昧时期已经产生,这是无可置疑的。
当然即便是当代人类,有的也只是对外界某种事物具有感觉而未感知的情况。
至于人体的历史,在新生儿和婴儿时期是谈不到“知识”的。不过用不了多久,从小孩的嘴里也可以听到“知道”这两个字了。
至于科学,它在人类历史上出现并不很古老。确定科学究竟出现在哪个世纪、哪个地区,这是历史学家,特别是科学史研究工作者的任务。但是人们公认,到了公元后14、15世纪,比较完整意义的科学才在欧洲产生,而它发展起来还是更迟一些时候的事情。
而在人的个体历史上,儿童开始接触科学、学习科学知识,也比开始有知识、学知识要迟几年。科学从发生时间来看,区别于知识这一点可以说是不应该怀疑的。
第二,知识这个词的出现也比科学要早。“科学”一词在我国古时是没有的,不只是没有这个词,而且没有近代意义下的科学这个东西。
在中国古代只有学问这个词。学问一词当然不等于知识,但也还不是近代意义下的科学。“科学”这个词是从欧洲文字翻译过来的。不是我们中国人先翻译的,而是日本人翻译的。我国学者认为翻译得好,便采用了这个译名。
科学这个词在欧洲的原文是什么呢?五四时代不是说“赛先生”吗?“赛先生”在英文中就是science。法文同英文一模一样。西班牙文、意大利文也是一样,只是这两个国家拼写这个字的字母有些区别。欧洲这几个国家的科学一词之所以相同,是因为它们都是同一个拉丁文的来源。
欧洲这儿个国家中这个字的本来的含义就是“知识”。至今英语中science有一义就是knowledge的同义语。德语中科学这个词从结构上看同英语中的knowledge可以说完全一样,只是德语中的知识用另外一个词wissen罢了。
可以这样来分析问题,自从欧洲近代意义下的科学发展起来后,没有另造新词,就利用原来当作知识解的老词:science。而日文和中文的翻译才在字面上使科学和知识区分开来了。
科学属于知识,又区别于“知识一般”,它与“知识一般”的区别便是科学是系统化了的知识,而在“知识一般”中除了科学之外还包括零零碎碎的知识。
“科学是系统化的知识”这个定义便是从科学区别于“知识一般”中的零碎知识这一点来下的定义。
科学属于知识,技术也属于知识,科学是系统化了的知识。技术中当然有一些是比较零碎的、不成系统的,但是如果要下一个与技术相区别的科学的定义,就不能只讲科学是“系统化了的知识”。
因为科学固然一定是系统化了的,而技术也有系统化了的。在技术中存在“系统化了的技术”。我有一个区别科学和技术的说法,那就是把科学定义为旨在研究客观状况、客观规律性的系统化了的知识。即在第一个定义的基础上缩小范围。
把旨在研究主观上如何去做的计划、方案、办法、措施、手段、技巧等等,排除在“科学”这个范围之外,归入与科学并列的技术之中。这个关于科学的定义把科学的范围大大缩小了。可以把前一个关于科学的定义视作广义的科学的定义,把这个科学的定义视作狭义的科学的定义。
我之所以提出这种划分科学与技术的方法,主要出自这样一个考虑,那就是不但有与自然科学相并列的技术(我把它称之为自然技术),也有与社会科学相并列的技术(我把它称之为社会技术)。
按照这样来区分科学与技术,就可以作出这样一个判断:在科学上的创造是发现,在技术上的创造则是发明。
把技术作为一个客观事物进行研究,按照科学的定义则应该属于科学,即以技术问题为研究对象的科学。
(于光远)。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