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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老的监护人确立

有一退休教师,父母双亡,未婚,无子女,目前有哥、姐各一,但年事已高。现想去养老机构,但须有一名监护人,一般应有谁担任?若亲属无力担任,该由何部门承担?

全部回答

2013-03-07

0 0
哥姐无能力的,就只能由街道办,居委会等作为监护人了,去居委会或者街道办说明情况,要求他们指定监护人

2013-03-06

56 0
可以与志愿者办理公证,年轻人照料老人的晚年生活,老人去世以后由照料的人继承房产。

2013-03-06

57 0
如果近亲属无力负担,可以找当地居委或者街道

2013-03-05

73 0
··法定监护人的顺序是:配偶、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兄弟姐妹。 如果只有哥哥、姐姐了,可以选择有行为能力的一个作为监护人,监护人具体的民事行为,如果不便,可以合法委托自己的子女或其他有能力的人代理。

2013-03-05

74 0
首先必须是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近的可以是哥,姐的子女,也可以是社会热心人士),其次可以是当地政府的派出机构,如居委会,管委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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