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三十八项禁令内容是什么
新《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共38项禁令,含11项“禁止”和27项“不得”要求
○县以上机关建立接待信息公开机制
○将接待工作纳入问责范围
○禁送礼金、土特产
○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
国管局负责人解读新规
“厉行节约”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遵照执行。 )
新修订的《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对公务接待进行规范,并明确由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记者就此对国管局有关负责人进行了专访。
据介绍,此次对2006年印发的规定内容进行了大范围、大幅度修改和增加,修订后共26条,其中,...全部
新《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共38项禁令,含11项“禁止”和27项“不得”要求
○县以上机关建立接待信息公开机制
○将接待工作纳入问责范围
○禁送礼金、土特产
○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
国管局负责人解读新规
“厉行节约”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遵照执行。
)
新修订的《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对公务接待进行规范,并明确由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记者就此对国管局有关负责人进行了专访。
据介绍,此次对2006年印发的规定内容进行了大范围、大幅度修改和增加,修订后共26条,其中,15条为全新内容,7条进行了大幅修改。
新规共提出38项禁令,包括11项“禁止”事项和27项“不得”要求。
记者:您能否用几个关键词描述修订《规定》的总体思路?
国管局负责人:《规定》以公务接待厉行节约为主线,紧紧抓住创新管理和深化改革这两个“治本”之策,进行全方位、立体式突破,力求根治公务接待顽疾,遏制“舌尖上的浪费”,总体可以概括为四个关键词:
一是减量,建立接待双向约束机制,严格控制接待范围和项目,坚持接待分类管理,严格区分公务接待与商务接待等其他接待,切实压减不必要的公务接待活动。
二是限支,管住接待经费预算,分类别、分地区制定接待费开支标准,强化接待费报销结算管控,把接待经费支出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三是问责,对公务接待实行全过程监管,推进接待信息公开,严格接待工作问责,强化对接待活动的刚性约束,增强内外监督合力,形成不愿、不敢、不能违规违纪接待的正确导向和正面预期。
四是改革,着力深化公务接待管理体制改革、接待服务社会化改革、机关内部接待场所转制改革、机关所属接待资源集中统一管理改革等四项改革,从根本上铲除滋生公务接待违规浪费行为的土壤。
记者:针对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规定》提出了哪些新举措?
国管局负责人:《规定》提出了三个方面13项新举措。
一是源头管控,双向约束,从起点和源头压减公务接待活动数量。为此,《规定》提出:严格公务外出管控,严控接待范围,建立接待清单制度,实现接待“留痕”。
二是明确标准,综合治理,简化和规范公务接待活动。
为此,《规定》提出:简化接待礼仪,限制接待住宿房型,接待对象自负住宿费用。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从严控制接待用餐的次数和陪餐人数,严格限制用餐地点和消费内容。
规范警卫安排。尽可能缩小警戒范围,不得违反规定管控交通,不得清场闭馆。
三是全面公开,强化问责,坚决杜绝公务接待中的“破窗效应”。为此,《规定》提出:县以上各级党政机关全面建立接待信息公开机制,接受社会监督。
建立立体式的接待工作监督检查体系,明确监督检查内容。将接待工作纳入问责范围,强化责任追究和惩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内容。
记者:《规定》对根治国内公务接待中公款大吃大喝顽疾,作出了哪些制度安排?
国管局负责人:《规定》要求接待对象按照规定标准(即差旅、会议、培训等伙食标准)自行用餐,不得向接待单位转嫁。
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只可以安排一次工作餐。陪餐人数严格控制,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同时,《规定》对接待工作餐的用餐地点和消费内容作出严格限制,如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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