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机动车事故责任?
机动车事故责任,也称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是指因机动车运行而导致损害,机动车一方承担的侵权责任。2003年10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了道路交通安全法。侵权责任法在总结既有立法经验的基础上,专设第六章规定了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1 )机动车事故责任的归责原则。2007年修订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区分不同的情形确立了不同的归责原则。根据该条第一款的规定,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对于不足部分,再区分不同的情形来认定责任:
一是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全部
机动车事故责任,也称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是指因机动车运行而导致损害,机动车一方承担的侵权责任。2003年10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了道路交通安全法。侵权责任法在总结既有立法经验的基础上,专设第六章规定了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1 )机动车事故责任的归责原则。2007年修订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区分不同的情形确立了不同的归责原则。根据该条第一款的规定,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对于不足部分,再区分不同的情形来认定责任:
一是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根据这一规定,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二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
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这一规定采用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
(2 )机动车事故责任的构成要件。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确立了两种不同的归责原则,与此相应,机动车事故责任的构成要件也要区别如下两种情况:
其一,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构成要件。
其责任构成要件应当与过错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类似,包括机动车的驾驶行为、损害、因果关系、违法性和过错。
其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构成要件。其责任构成要件与危险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类似,包括机动车的运行、损害、因果关系。
(3) 机动车事故责任主体。对于机动车事故责任主体的确定,侵权责任法针对各种具体情形,作出了规定,具体包括如下情形:①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的,机动车使用人是责任主体。
②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受让人是责任主体。③盗窃、抢劫或者抢夺机动车的,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是责任主体。
另外,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这一规定是针对实践中出现的拼装车和报废车导致损害的案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