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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如何 计征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财产租赁所得,应该如何 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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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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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征收个人所得税 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1)纳税义 务人在出租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和国家 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国家预算调节基 金、教育费附加,可持完税(缴款)凭 证,从其财产租赁收人中扣除。
  (2)纳 税义务人出租财产取得财产租赁收入,在 计算征税时,除可依法减除规定费用和有 关税、费外,还准予扣除能够提供有效、 准确凭证,证明由纳税义务人负担的该出 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  允许扣除的 修缮费用,以每次800元为限,一次扣除 不完的,准予在下一次继续扣除,直至扣 完为止。
  (3)确认财产租赁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应以产权凭证为依据。无产权凭 证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纳税义务人。(4)产权所有人死亡,在 未办理产权继承手续期间,该财产出租而 有租金收入的,以领取租金的个人为纳税 义务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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