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成交确认书与公证书的区别
公证书,是指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申请,依照事实和法律,按照法定程序制作的具有特殊法律效力的司法证明书,是司法文书的一种。是法律界常用的应用写作文体之一。公证书是公证处制作并发给当事人使用的法律文书。 公证机构应当按照司法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公证书。公证书为16开大小,由封面、正文、封底组成。制作公证书应使用中文。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除涉外公证事项外,可使用当地民族通用的文字。 根据需要或当事人的要求,公证书可附外文译文。
成交确认书作为竞卖程序的结果认定,在性质上不同于合同法规定的确认书,但其具体内容具有契约属性。由于目前法律对行政合同的规定不明,因此,围绕成交确认...全部
公证书,是指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申请,依照事实和法律,按照法定程序制作的具有特殊法律效力的司法证明书,是司法文书的一种。是法律界常用的应用写作文体之一。公证书是公证处制作并发给当事人使用的法律文书。
公证机构应当按照司法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公证书。公证书为16开大小,由封面、正文、封底组成。制作公证书应使用中文。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除涉外公证事项外,可使用当地民族通用的文字。
根据需要或当事人的要求,公证书可附外文译文。
成交确认书作为竞卖程序的结果认定,在性质上不同于合同法规定的确认书,但其具体内容具有契约属性。由于目前法律对行政合同的规定不明,因此,围绕成交确认书具体内容所产生的纠纷仍可能通过民事诉讼或仲裁途径解决,但成交确认书并非承诺的组成部分,更不是合同。
综上所述,土地管理部门依职权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之前签署成交确认书的行为属于具体行政行为,签订的成交确认书不具有合同效力。但是,其具体内容由于具有契约属性,围绕成交确认书具体内容所产生的纠纷仍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或仲裁途径解决。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