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爷爷这样的遗嘱留给孙子合不合法?

老房是爷爷的户主(奶奶已过世),儿子和爷爷不在一个户上,儿子自己也有拆迁房。爷爷的拆迁房三套{得房已有两年,但还没有得到房产证},现在登有一套是爷爷的名字,两套是儿子的名字,因关系不合。儿子对爷爷未尽瞻养义务,由孙子瞻养着。现爷爷想把在儿子名下的房子另立遗嘱到孙子名下,可不可行?如何才可行呢?请各位高手帮忙解决下这个如何解决的问题。

全部回答

2018-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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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从《物权法》的角度看,该房子已经是所登记的人——其儿子所有。     2   再从《物权法》看,有足够的证据,推翻原所有人的登记是错误,可以申请变更登记。     3   从《民法》的一般原理看,不得处分(买卖,赠与,抛弃等行为)自己没有所有权的财产,除非所有人同意。
  
    否则处分无效。     4   从《继承法》的角度看,对方没有尽赡养义务,可以撤销以前的赠与行为。那么,可以据此撤销原来赠与房子的行为,进而做房子产权人的变更登记,收回房子的所有权,在做赠与孙子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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