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伯去世了,留下一大笔财产,但是大伯在世的时候留下遗嘱,但是遗嘱里没有提及我爷爷,我爷爷还在世,并且没有经济收入,我爷爷住在我大伯的老房子里,但是我大妈却要把我爷爷赶出房子,请问这份遗嘱有效么?
该遗嘱部分有效,部分无效。
由于《继承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因此,遗嘱未提及你爷爷,侵害了爷爷的合法权益,是无效的。
你大伯的遗产应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
“37.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
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应按遗嘱生效时该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的规定处理。
必须扣除赡养你爷爷的部分,然后才能执行。
··此遗嘱效力待定。
遗嘱,有多种形式,包括:公证遗嘱、见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音像遗嘱、口头遗嘱等。其中,公证遗嘱直接有效,其他形式的,如果利害关系人有争议或效力不清,应当去法院依法确认其法律效力。
一般情况下,需要有两个以上无厉害关系的证明人证明,法院才可以确认其法律效力。 你说的情况,不够明确,故,在此难以判断。
立遗嘱人有权遗嘱处分自己的财产,但,不能违反法定义务,不能剥夺被赡养人、抚养人、扶养人的基本生活所需,否则,即便有遗嘱,此违反义务的条款也是无效的。
首先要看遗嘱的具体内容,到底把遗产留给谁。既然遗嘱里没有你爷爷的名字,那也就说明你爷爷没有继承权。 如果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顺序才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你爷爷和你大伯是兄弟关系,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目前需要看到遗嘱的具体内容,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办理,没有遗嘱或者遗嘱无效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