押金和定金到底有啥不同?
。《担保法》规定了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五种担保方式,没有设置押金、所有权保留、并存的债务承担等担保方式,抵押方式中也欠缺证券抵押、总括抵押、所有人抵押等类型。欠缺这些担保方式的法律规范,违反了《担保法》的立法计划并具有不圆满性,已构成法律漏洞。 有漏洞就应予以填补。不过,填补的方式不能一概而论。押金、并存的债务承担等方式,一直由债权法调整,债权法奉行意思自治原则,允许当事人依法自由设置合同类型,因而,只要当事人订立的押金合同、债务加入合同不违反强行性规范、禁止性规范,就应承认其效力。 至于欠缺相应的法律规范问题,可以通过类推适用等制定法内的补充方式解决。证券抵押、总括抵押、所有...全部
。《担保法》规定了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五种担保方式,没有设置押金、所有权保留、并存的债务承担等担保方式,抵押方式中也欠缺证券抵押、总括抵押、所有人抵押等类型。欠缺这些担保方式的法律规范,违反了《担保法》的立法计划并具有不圆满性,已构成法律漏洞。
有漏洞就应予以填补。不过,填补的方式不能一概而论。押金、并存的债务承担等方式,一直由债权法调整,债权法奉行意思自治原则,允许当事人依法自由设置合同类型,因而,只要当事人订立的押金合同、债务加入合同不违反强行性规范、禁止性规范,就应承认其效力。
至于欠缺相应的法律规范问题,可以通过类推适用等制定法内的补充方式解决。证券抵押、总括抵押、所有人抵押属于物权类型,由于学说认为我国民法奉行物权法定主义,物权类型需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颁布的法律规定,不允许当事人依法律行为自由创设,因而证券抵押、总括抵押、所有人抵押即使被当事人通过合同设立,也不会发生物权效力,不能成为抵押权的类型。
并且,由于“物权法定主义不容许依类推适用之方法创设法律所未规定之物权”〔1〕, 以防止当事人以法律行为规避物权法定主义,因此自然不允许以类推方式补充《担保法》所欠缺的证券抵押、总括抵押和所有人抵押规范的漏洞。
同理,亦不应允许以目的性限缩和目的性扩张补充该项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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