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村级招待费的控制国家或省市有文件规定吗?
为进一步规范村级财务管理,从严控制村级招待费支出,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共崇明县庙镇委员会《庙镇进一步加强村级组织党风廉政建设的若干规定》[崇庙委(2008)8号]及上级有关要求,现就严格控制本镇村级组织招待费支出制订如下规定:
一、严格禁止镇政府工作人员下村就餐。 镇机关各部门、各列编事业单位及其他镇属部门工作人员下村指导、联系、帮助工作和组织活动、召开会议等,一律不准接受村的公款招待、宴请及其他消费活动,不得接受村赠送的礼品,不得要求村承担伙食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二、严格控制各村的招待行为。各村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任何个人报销任何招待费用,村干部到镇政府...全部
为进一步规范村级财务管理,从严控制村级招待费支出,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共崇明县庙镇委员会《庙镇进一步加强村级组织党风廉政建设的若干规定》[崇庙委(2008)8号]及上级有关要求,现就严格控制本镇村级组织招待费支出制订如下规定:
一、严格禁止镇政府工作人员下村就餐。
镇机关各部门、各列编事业单位及其他镇属部门工作人员下村指导、联系、帮助工作和组织活动、召开会议等,一律不准接受村的公款招待、宴请及其他消费活动,不得接受村赠送的礼品,不得要求村承担伙食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二、严格控制各村的招待行为。各村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任何个人报销任何招待费用,村干部到镇政府及镇有关部门联系工作,不得公款宴请上级机关和部门工作人员或用公款进行其他消费。因进行与发展村集体经济相关的公务活动,确需招待用餐的,须在报销清单上注明招待事由、来客单位、人数、陪餐人、消费金额等情况,按规定程序审批结报。
三、实行村级招待费限额赔补制度
1、根据本镇各村经济状况及实际需要,对各村招待费用限额确定为每年5000元;有自有可支配收入的村,招待费限额在5000元基数上按当年可支配收入总额的10%予以增加。
村全年招待费用超出限额规定的,其超出部分从当年村干部考核报酬中全额赔补;有结余的,在下一年度限额上作相应增加;
2、转移支付等财政性资金、由政府部门牵头的结对帮扶资金等不计入可支配收入;
3、因结对帮扶支出的费用不计入招待费限额,但应严格按照本规定第二条的要求履行审批报销手续,严禁将其他招待费用转入。
四、严格监督管理。镇财经事务管理中心、各村民主理财小组要严格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和标准,审核好每一笔招待费支出,对不符合规定的费用,坚决不予报记帐。镇财经事务管理中心每季度对各村的招待费用支出情况进行一次汇总,报镇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并报镇纪委备案,同时要做好年终各村招待费用的结算赔补工作。
村民主理财小组应督促本村有关人员按月汇总招待费支出情况,并在村务公开栏及时进行公示。
五、严格督促检查。镇纪委要加强对各村招待费控制执行情况的检查,督促相关部门和有关人员加强管理、严格执行规定,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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