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同书或协议书非法代签字法律有什么归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48条、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 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不做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合同被追认以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49条、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的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综上所述,你问题中的所谓非法代签,应当按照没有代理权 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的合同 予以理解 对吧?那么相对人可以催告通知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全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48条、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 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不做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合同被追认以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49条、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的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综上所述,你问题中的所谓非法代签,应当按照没有代理权 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的合同 予以理解 对吧?那么相对人可以催告通知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追认了,那么合同就依法有效由被代理人承担责任。
如果被代理人不做表示或者拒绝追认那么由行为人承担责任该法49条的规定,如果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该如何理解 我曾经纠结很久 后来想明白了甲乙订立合同,乙是以丙的名义订立的合同,但是却没有丙的代理权,但是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之中,乙却出具了相关的除了授权委托书之外的其他手续,使得甲方相信乙方有丙的代理权。
那么就应当构成“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情形此种情形之下,乙方对于丙方的代理行为应当有效。即便没有授权委托书。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