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管部门的问题
我的意见:
1、城管的执法行为应当受到《行政法》的严格限制,包括权限、程序等。同时,其设立的目的在于接受地方政府委托管理地区市容市貌,维护街道治安等。
2、特殊之处在于,城管的执法行为与警察的执法行为在有些方面是重合的,此时,地方政府会根据实际需要,以及治安力度分配相关的权利。 此时,城管的执法实际上代表了地方警察的权利,所以应得到一定的重视。
3、同时,城管的处罚权限主要集中于罚款等低级别的行政处罚手段,对于现阶段经常出现的打人事件其实是一种违法行为,但城管亦有苦衷。
部分首都郊区县的城管别说是打人,就是罚款也要仔细斟酌的,因为群众的舆论监督力量是十分强大的。而且,个别时候还要考虑...全部
我的意见:
1、城管的执法行为应当受到《行政法》的严格限制,包括权限、程序等。同时,其设立的目的在于接受地方政府委托管理地区市容市貌,维护街道治安等。
2、特殊之处在于,城管的执法行为与警察的执法行为在有些方面是重合的,此时,地方政府会根据实际需要,以及治安力度分配相关的权利。
此时,城管的执法实际上代表了地方警察的权利,所以应得到一定的重视。
3、同时,城管的处罚权限主要集中于罚款等低级别的行政处罚手段,对于现阶段经常出现的打人事件其实是一种违法行为,但城管亦有苦衷。
部分首都郊区县的城管别说是打人,就是罚款也要仔细斟酌的,因为群众的舆论监督力量是十分强大的。而且,个别时候还要考虑到行政相对人的承受能力,比如,一个农村卖菜的大妈卖自产的菜,一共才赚10元、20元的,你即使罚款最低限额也要20元,此时,一般就不会强行追究。
城管的管理以及权限,以及成立依据都是全面的,只是部分城管人员的素质比较低劣,严重影响到了声誉,同时,媒体的大量反面信息的轰炸也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确实可耻。
我有几个城管朋友,差不多人人被小贩在肚皮上扎过一刀,只是因为占道经营者拒不撤离,严重影响交通才强行罚没,但是,却被相对人袭击。
虽然获得荣誉称号,但其实谁愿意去冒险呀,工作性质而已罢了。他们平时执法,基本不会过分干涉小贩的经营活动,只是严重时才会干预,但亦不是野蛮执法,最多驱逐到其他地点而已。
不要总是侮辱城管,虽然害群之马不在少数,但其贡献却也不可小觑。
人民群众的骂声并无助于问题的解决,宽容的环境,才会有真正法律的规制。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