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改嫁后子女还有没有赡养义务?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 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 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 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第三十条: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 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 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 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全部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 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 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 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第三十条: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 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 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 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第十五条: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 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 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等照料。
在我国的一些地方受传统习俗的影响,很多人认为再婚的老人,子 女就不需要再尽赡养义务了,至此再婚老人的赡养已成为社争议较多的热点问题。为什么会出现这些问题呢?笔者认为,可能有以下几个原因。(1)我国目前还没有建立起完善的社会养老体制,传统观念上仍 以家庭养老送终为主,尤其是广大的农村,很多农民年老后丧失劳动能 力,没有收入和生活来源,不像城市单位退休的职工和干部一样,退休后国家仍给予一定的退休工资,生活有保障。
老年人体弱多病,看病吃 药是正常现象,其他开支也日益增多,没有退休金,没有积蓄,这就给家 庭带来沉重的负担,尤其是贫困家庭,自己的日子尚且过得紧巴巴的。还有的子女埋怨父母再婚,担心自己得不到父母的财产,于是在赡养问 题上设置障碍。
(2)有的人认为“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认为女儿 嫁出去了,没有了对父母财产的继承权,也就没有了赡养父母的义务。还有的人认为父母再婚有悖传统伦理道德,觉得在人面前抬不起头来, 脸上无光,所以不愿意赡养。
(3)沟通不够,造成隔阂。父母再婚后,与亲 子女各居其家,不再共同生活,缺少沟通,疏于往来,时间长了后,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亲情日益淡化,形成难以化解和消除的思想隔阂。孝敬父母、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子女赡养、扶助父母 即是社会伦理道德的要求,也是子女依法应尽的义务,无论母亲是否改嫁,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都不影响子女履行义务。
在解决再婚老人“赡 养难”的问题,要从两个方面做工作:一是大力加强有关赡养老人方面 的法律宣传工作,使义务人自觉自愿地切实履行赡养义务。二是完善社会保障体制,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以解决再婚老人的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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