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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什么的有关规定,

按照什么的有关规定,消费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超过一年的,工商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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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05

258 0

    首先你得明白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含义:指有证据表明权利人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的日期,或者根据一般规律推定权利人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的日期。具体的说就是 “知道”是指有直接证据证明行为人知道某种状态(某件事、某种道理等);如出租人在转租合同上签过字,就可直接证明其“知道”。
     “应当知道”是一种法律推定,是指按照一般人的普遍认知能力可以推断出行为人应当知道某种状态。如虽然出租人否认自己知道转租一事,但有证据证明出租人每天都到出租房中聊天,与承租人、转租人都是好朋友且天天在一起。
  而转租后该房内各方面都发生了改变,因此按一般人的判断即能推断出出租人对于转租一事“应当知道”。   如果推定你知道而你说不知道那你就得举证证明自己不知道。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发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消费者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超过一年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受理或者终止受理。
   ? 向人民法院起诉时效。     〈一〉、二年。《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   〈二〉、一年。《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

2017-11-05

260 0

    “消费者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超过一年的”,申诉不予受理或者终止受理。
     ? ? ?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 第十七条 下列申诉不予受理或者终止受理: (一)超过保修期或者购买后超过保质期的商品,被诉方已不再负有违约责任的; (二)达成调解协议并已执行,且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 (三)法院、仲裁机构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 (四)消费者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超过一年的; (五)消费者无法证实自己权益受到侵害的; (六)不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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