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婴儿抚养费问题男方有第三者外
1、男方有第三者外遇 准备起诉离婚离婚,有10个月婴儿要抚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
“第四十五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女方提出离婚的,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
2、“我目前无工作没有经济来源没有固定住所。如果给男方抚养是不是一定要付给男方抚养费,怎么样才可以不付”
《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部给予适当帮助。
离婚时,一方因生活困难需要另一方帮助的,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一、一方生活困难的情形在离婚时已实际存在,而不是离婚后...全部
1、男方有第三者外遇 准备起诉离婚离婚,有10个月婴儿要抚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
“第四十五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女方提出离婚的,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
2、“我目前无工作没有经济来源没有固定住所。如果给男方抚养是不是一定要付给男方抚养费,怎么样才可以不付”
《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部给予适当帮助。
离婚时,一方因生活困难需要另一方帮助的,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一、一方生活困难的情形在离婚时已实际存在,而不是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发生生活困难另一方都必须给予帮助;
二、一方生活困难是:1、没有住房;2、失去劳动能力;3、无生活来源等情况;
三、提供帮助的一方有负担能力;
四、生活困难的一方没有再结婚组成新的家庭。
经济帮助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一、没有住房的,可以住房的使用权或产权帮助解决住房问题;
二、有其他生活困难的,可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其数额可按提供帮助的一方的实际负担能力决定。
离婚时,生活困难的一方以生活困难为由要求多分夫妻共同财产,以解决生活困难的要求是错误的,是侵犯另一方的财产所有权的行为。《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是指离婚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分的权得。
因此,生活困难的一方可以在平等处分共同财产之后,要求另一方给予经济帮助,同时提出的经济帮助也要从另一方的实际负担能力出发,而不是过高的、随意的要求。
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3、向男方起诉赔偿青春损失费吗?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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