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司法文书鉴定收费标准有哪些?
1、笔迹鉴定项1000-1500涉及财产案件,根据诉讼标的和鉴定标的两者中的较小值,按标的额比例分段累计收取。标的额不超过10万元的,按照表左侧所列收费标准执行;10万元以上的至50万元的部分,按1%收取; 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的部分,按0、8%收取;100万元以上至200万元的部分,按0、6%收取;2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的部分,按0、4%收取; 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0、2%收取; 1000万元以上部分,按0、1%收取。
2、印章印文鉴定 项 1000-1500
3、印刷文件同一性、同源性鉴定 项 1200-1800
4、文件制作方法鉴定 件 1200-180...全部
1、笔迹鉴定项1000-1500涉及财产案件,根据诉讼标的和鉴定标的两者中的较小值,按标的额比例分段累计收取。标的额不超过10万元的,按照表左侧所列收费标准执行;10万元以上的至50万元的部分,按1%收取; 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的部分,按0、8%收取;100万元以上至200万元的部分,按0、6%收取;2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的部分,按0、4%收取; 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0、2%收取; 1000万元以上部分,按0、1%收取。
2、印章印文鉴定 项 1000-1500
3、印刷文件同一性、同源性鉴定 项 1200-1800
4、文件制作方法鉴定 件 1200-1800
5、印刷机鉴定 件 1200-1800
6、文书形成时间鉴定 项 2200-3000
7、朱墨或文字时序鉴定 项 2200-3000
8、变造文件鉴定 项 1200-1800
9、污损文件鉴定 项 1200-1800
10、证件、证书、票据真伪鉴定 件 1200-1800
11、字迹压痕显现 件 1000-1500
12、文书物质材料鉴定 项 1000-1500
13、文书鉴定文证审查 项 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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