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工伤职工康复费用如何报销?
1、康复费用的上限提高了。工伤康复的费用按定额标准结算,每人、每月不超过6000元,住院不到一个月或当月康复费用不足定额标准的按实际发生额结算。
2、伤残职工不再自己垫付和结算康复费用。(1)、按月凭康复费用收费票据和费用结算电脑清单,由市残联康复中心与工伤职工所投的社保经办机构结算费用。 (2)、治疗非工伤疾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市残联康复中心每季末或工伤职工出院时,报市社保中心医疗费用结算科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审核结算。
3、重残职工夏季康复可报销空调费用。在夏季进行康复治疗的工伤职工,因伤残无法自我移动或康复治疗需要使用空调的费用,经报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核准后由工伤保...全部
1、康复费用的上限提高了。工伤康复的费用按定额标准结算,每人、每月不超过6000元,住院不到一个月或当月康复费用不足定额标准的按实际发生额结算。
2、伤残职工不再自己垫付和结算康复费用。(1)、按月凭康复费用收费票据和费用结算电脑清单,由市残联康复中心与工伤职工所投的社保经办机构结算费用。
(2)、治疗非工伤疾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市残联康复中心每季末或工伤职工出院时,报市社保中心医疗费用结算科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审核结算。
3、重残职工夏季康复可报销空调费用。在夏季进行康复治疗的工伤职工,因伤残无法自我移动或康复治疗需要使用空调的费用,经报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核准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4、自费项目必须先征得伤残职工同意。市残联康复中心因工伤职工在康复治疗期间,确需发生自费项目的,必须所先征得工伤职工或家属同意并签名。
5、购置安装假肢、矫形器的选择范围更大。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除原有两家购置安装单位外,也可使用市残联康复中心引进德国奥托搏克技术生产的假肢、矫形器,其费用按规定的普及型价格标准报销。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