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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住房承租人去世后家人如何继续租住?

我同学的父亲10年前再婚,父亲只有他1个独子,继母带来1个儿子。他家是租住他父亲单位的公有住房(再婚前他们父子即开始租住),至今没有购买。他和继母的儿子均已成年并工作,但尚未结婚也都没有住房。今年他父亲不幸去世,留下的这3个人,该怎样继续租住这所房子呢?如果他继母再婚,能在这所房子里结婚吗?若3人中有人想购买这所房子,因房子目前产权属父亲单位,而3人均不在父亲单位工作,请问能购买吗?请教高人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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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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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规定》规定,承租住宅用房的,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愿意继续履行原契约的,可以办理更名手续。所以他们三人均有权利继续租用这套房子。具体怎么分配租金他们可以协商,当然可以协议其中一方搬出。如果单位愿意出售该房子,你们可以在同条件下优先购买。

2005-08-16

60 0
支持一下

2005-08-02

56 0
公房的使用权一般不能继承,至于出卖所有权的相关事宜您可以问下您父亲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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