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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欠条受法律保护吗?

我的欠条写的是:某某人欠某某钱四万元,其中一万于年前还(2011),其余三万明年一年内还清(2012)。 有姓名,时间和借款人手印。请问我什么时候能向法院提起诉讼1

全部回答

2012-03-01

0 0
1、受法律保护。 2、假如2011年的钱他也没有还你,你现在就可以起诉。 3、假如对方仅仅是剩余的三万元没还,那就得等到2012之后的两年内提起

2012-03-02

57 0
债权到期限后可主张,但必须证明债权的真实性、合法性。

2012-03-01

86 0
  1、你所陈述的案件事实来看,欠条具有法定效力,合法有效,会法律保护; 2、你的欠条所约定的债务应当属于分期履行的债务,那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8)11号)第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计算。
  ”债务的诉讼时效应当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即从2013年1月1日,你可以起诉,因为期限届满而不履行,即构成整个债务违约。

2012-03-01

70 0
··这属于有归还期的借条。在到期以后,如果欠款人拒不归还,可以在自此起的2年内向法院起诉追讨。 由于是两次归还,据此,第一笔可以在2013年底前起诉,第二笔可以在2014年底前起诉。

2012-03-01

56 0
2012年12月31日以后即可,

2012-03-01

70 0
1、欠条虽然过于简单,但仍然合法有效。 2、由于约定了第二次还款的时间,因此,你只能在过了约定的还款期限的次日起,即2013年的1月1日起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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