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遗产该怎样进行分割?有一家父母两
母亲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因此财产分割不合理:
1、父母的共同财产为三十多年前自建(其中含大儿子的部分钱)102米的平房,几年前父亲去世后,按照《继承法》第二十六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的规定,母亲的财产应为该房产的50%,其余50%为父亲的遗产由母亲五个子女共同继承,每人各占有父亲遗产的1/6(即母亲占有全部房产的7/12,五姊妹各占有全部房产的1/12)。 而按照《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的规定,五...全部
母亲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因此财产分割不合理:
1、父母的共同财产为三十多年前自建(其中含大儿子的部分钱)102米的平房,几年前父亲去世后,按照《继承法》第二十六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的规定,母亲的财产应为该房产的50%,其余50%为父亲的遗产由母亲五个子女共同继承,每人各占有父亲遗产的1/6(即母亲占有全部房产的7/12,五姊妹各占有全部房产的1/12)。
而按照《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的规定,五个子女并未宣布放弃继承,因此该全部房产的5/12所有权为五个子女共同持有。
母亲在房屋动迁,全家共分得两套50左右平米的楼房时,擅自作主,把其中一套房子立下遗嘱单独留给未出嫁的女儿,并作了公证,然后剩下的另一套房子作为父亲的遗产由子女五个人平分。实际上已经侵犯了做为平房产权共有人的其他儿女的权益。
2、即使当初建老房子的款项,有很大一部分是大儿子出的,但房屋仍然属于父母的共同财产,母亲有权利按《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的规定,与五个子女共同继承属于去世丈夫的50%产权。
3、大儿子找到证据能够证明当初建房时,自己出过钱,只是做为提请遗产继承人需要考虑给予其必要补偿的条件,并不能改变遗产继承人按份继承的规定,母亲的遗嘱即使经过了公证,该公证应认定为部分有效,部分无效(即母亲可以处分属于她自己的原7/12产权,而无权处分属于五个子女的5/12产权)。
4、大儿子得到母亲承认大儿子当初建房时做出贡献的谈话录音,虽然是秘密的,但并非通过法律禁止的手段得到,因此,可以作为曾经出资建房的证据。
综上,财产分割是十分敏感的问题,需要慎重对待和处理,以避免为了钱财,毁了亲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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