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朋友要离婚,她希望拿到男方的所有包括财产和孩子,但是如果拿到了一切,根据法律规定好像就不能拿到男方的抚养权了!她离婚的原因是因为男方有了外遇,但是又没有证据,离婚也是男方提出的!应该怎么做才能又拿到抚养费,又拿到所有呢?谢谢!~
离婚分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协商离婚是指双方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抚养费多少、如何支付等达成协议,自行到民政机关办理离婚手续;诉讼离婚是指上述问题无法达成共识,请求人民法院依据法律规定判决解除婚姻关系。
在你的例子中,你朋友的希望可能很难得以实现,原因有三:1、按照你朋友的想法,既想得到孩子,还想得到所有财产,这就是所谓的“净身”离家,一般情况下男方不会同意,尤其是一个有外遇的男人;2、由于在财产分割及孩子的归属问题上很难达成一致,因此,协商离婚的可能近乎零,可行的只有诉讼离婚一条路可走;3、既然诉讼离婚,那么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就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除非你朋友有确凿证据证明,男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第三者插足的法定过错,可以在财产分割上得到适当倾斜,否则一切都会按照均分(对等)原则分割。
综上,你朋友需要权衡利弊,如果婚姻关系确实不能再继续维持下去了,不妨同意男方的要求,但需要男方放弃孩子的监护权,承担抚育费并按时支付;财产分割尽可能多一些(肯定不会是全部),让自己和孩子的将来有所保障。
假如男方不同意且坚持离婚(提起诉讼),那么你朋友可考虑同意或不同意,只要你朋友坚持不同意离婚,法院肯定会做不予离婚判决,在男方按法定时效再行起诉离婚的六个月内,她可设法争取拿到男方有过错的证据,在财产分割及孩子的抚养问题上,增加砝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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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如果提出离婚的是有过错方,而无过错方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起损害赔偿,如果在一审没有提出,在二审时还可以提出,人民法院可以调解,调解不成,离婚后一年内可以另行起诉,提出损害赔偿。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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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有证据,无关系利害第三人的证人证言、拍照、询问录音都行。这样根据婚姻法,有过错方导致离婚的,有可能少分或不分。孩子根据有利成长原则,依实际情况判。要剥夺男方抚养权可能性不大,除非男方有吸毒等恶习,对孩子成长不利的情况。
抚养费按规定是工资的30%计算。不过你这是要将男方至于一无所有之地,法院答应你要求的成功率不大。 从你提要求的口气来看,你并不希望真离婚,只是借此来惩罚他而已。既然男方有外遇,不如先静观事态发展,也许男方为了孩子有回心转意时。
如若他真对你死心,可以拖着不离,(一般情况,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法院不会判)
等他耐不住了,再向他提要求,协议离婚。尽可能的满足你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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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是你有证据证明男方有了外遇,能够证明男的有过错,拿到男方的所有财产也是不可能的,除非是男方自愿给你。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原则是个人财产仍归个人,共同财产共同分割,有法定情况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赔偿原则是适当赔偿,具体数额由法院按照实际情况确定。
虽然有过错一方要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但要取得其全部财产很困难,除非男方自愿付出。
即使是有证据证明男方有了外遇,拿到男方的所有财产也是不可能的,除非是男方自愿给。但从你提供的材料看,男方没有这个意思,不然就不必在这来问了。离婚的财产分割原则是个人财产归个人,共同财产一般平分,有法定情况(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至于小孩的抚养费,法律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