篮球赛场上球员受伤谁负责?业余时
体育竞赛,特别是存在人体直接冲撞的对抗性体育竞赛,是可能出现人身损害的后果的。因此,在体育竞赛规则和道德规范中,这种冲撞虽可能引致犯规而使参赛人受罚(竞赛处罚),但对因这种冲撞造成的人身损害,致害人一般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这主要是民事责任的抗辩理由,受害人同意这一民法理论所决定的。 所谓受害人同意,是指受害人参加某种活动时,其事前作出自愿承担某种损害后果或损害风险的明示,或默示的意思。当然,受害人同意这一免责抗辩理由,不是在任何场合下都能适用,只是在特定场合可以适用。体育竞赛即是可适用受害人同意免责抗辩理由的特定场合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虽然没有明文规定这一理由,但体育竞赛...全部
体育竞赛,特别是存在人体直接冲撞的对抗性体育竞赛,是可能出现人身损害的后果的。因此,在体育竞赛规则和道德规范中,这种冲撞虽可能引致犯规而使参赛人受罚(竞赛处罚),但对因这种冲撞造成的人身损害,致害人一般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这主要是民事责任的抗辩理由,受害人同意这一民法理论所决定的。
所谓受害人同意,是指受害人参加某种活动时,其事前作出自愿承担某种损害后果或损害风险的明示,或默示的意思。当然,受害人同意这一免责抗辩理由,不是在任何场合下都能适用,只是在特定场合可以适用。体育竞赛即是可适用受害人同意免责抗辩理由的特定场合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虽然没有明文规定这一理由,但体育竞赛中致害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已是一种约定俗成(参加竞赛者通常是以默示的形式表示在正常比赛中受伤时,不让致害方承担赔偿责任)的社会公共习俗,属一种社会公共道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条“民事活动应尊重社会公德”的规定,应当认可体育竞赛中的这种惯例。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