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学历没有学位的能否报考在职研
考试科目和考试方式
1、考试科目 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英文名称为 Graduate Candidate Test,简称GCT)、专业考试和相关测试。 2、考试方式 (1)工程硕士生入学考试采取两段制考试方式。 第一阶段,所有考生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GCT考试,该阶段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考生取得的GCT成绩一年有效。考生只可选择1个培养单位报考。各培养单位根据本校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GCT成绩合格分数线。 GCT考试的命题及阅卷工作委托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统一组织;第二阶段,达到培养单位相应专业学位规定的GCT成绩合格分数线的考生,持本人的GCT成绩,到...全部
考试科目和考试方式
1、考试科目 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英文名称为 Graduate Candidate Test,简称GCT)、专业考试和相关测试。 2、考试方式 (1)工程硕士生入学考试采取两段制考试方式。
第一阶段,所有考生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GCT考试,该阶段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考生取得的GCT成绩一年有效。考生只可选择1个培养单位报考。各培养单位根据本校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GCT成绩合格分数线。
GCT考试的命题及阅卷工作委托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统一组织;第二阶段,达到培养单位相应专业学位规定的GCT成绩合格分数线的考生,持本人的GCT成绩,到所报考的院校申请参加学校自行组织的相应工程领域的专业考试和相关测试。
(2)持有2009年GCT有效成绩的考生,可以此成绩向任何一个工程硕士培养单位提出报名申请,对于符合培养单位规定的GCT成绩的考生,必须参加培养单位组织的第二阶段专业考试和相关测试。考生可直接登陆拟报考的培养单位网页,查询第二阶段考试的相关事宜。
培养单位在受理2009年考生报名时,应首先登陆报名网,输入2009年考生的身份证号码和准考证号码,核查2009年考生的GCT成绩。 (3)参加第二阶段考试的所有考生需填写《2010年参加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第二阶段考试的考生情况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
各培养单位将考生的《登记表》连同第二阶段的考试资料(包括笔试试卷、面试记录等)一并存档备查。 各培养单位根据考生的GCT成绩、专业考试和相关测试结果决定是否录取。第二阶段的考试工作须于2010年12月底之前全部结束。
(三)其他事项
1、录取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但未获得学士学位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校当年录取总人数的10%。 若培养单位在水利工程、测绘工程、地质工程、矿业工程、石油与天然气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核能与核技术工程、工业设计工程、农业工程、林业工程等领域招收工程硕士生,录取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但未获得学士学位的人数所占比例可单列,但不得超过该领域当年录取人数的20%。
2、有权在项目管理领域招生的培养单位,该领域的招生不得超过所规定的限额(2010年项目管理领域招生限额见附3)。 3、培养单位录取GCT成绩百分位在30%以下考生的理由要充分,质量保证措施要具体,并需填写《录取GCT成绩百分位在30%以下考生的情况登记表》一式两份于2011年1月31前传递到全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备案。
(1)对于录取100人以下的培养单位,录取GCT成绩百分位在30%以下的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当年实际录取人数的10%。其中,西部院校所录取考生均为西部生源的,GCT成绩百分位在30%以下的人数可按不超过本单位录取人数的15%掌握。
(2)对于录取100人及以上的培养单位,录取GCT成绩百分位在30%以下的人数不得超过10人。其中,西部院校所录取考生均为西部生源的,GCT成绩百分位在30%以下的人数可按不超过15人掌握。
(3)培养单位在水利工程、测绘工程、地质工程、矿业工程、石油与天然气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核能与核技术工程、工业设计工程、农业工程、林业工程等领域录取GCT成绩百分位在30%以下人数的比例可单列,但不得超过该领域实际录取人数的10%。
4、招生录取结束后,将按领域公布GCT成绩百分位平均值,若培养单位某个领域连续3年排序均在后5位(培养单位数少于50的领域,连续3年排序均在后3位),将视情况暂停该培养单位该领域1~3年招生。
录取西藏和新疆地区的考生不参加排序。 5、对于当年招生不足10人的工程领域,应进行认真分析,属于生源问题的,应加强和企业的联系,积极组织生源;属于社会需求问题的,应主动提出停止该领域的招生。
若因培养单位不予重视,出现连续3年招生不足10人的工程领域,将停止该领域的招生。若要恢复招生,需重新申请。 6、报考教育部下达招生规模内硕士生的考生,不得转录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下达录取限额内的在职攻读硕士生。
就读步骤 第一步:参加研究生课程进修班 招生对象及条件一般为: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的在职人员。2、具有大学本科或大专毕业学历的人员,且毕业后工作三年以上。
研究生课程进修班作为在职人员进修、提高业务水平的一种教学形式,不直接与授予硕士学位挂钩。课程成绩合格者,可由办班单位发给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证书。研究生课程进修班获得证书后学历和学位不会有任何改变。
其证书为为同等学力即学习能力的证明。考前可以选择社会上的一些辅导班,总结一些技巧。像专业课一般就没有必要,老师都会有范围的讲解。一般选择比较多的科目是英语,机构的话是新东方,多年的授课经验,广受业界好评。
参加研究生进修班和申请学位的关系: 1、对报名人及申请人的要求不同,对学位申请人的要求比参加研究生学位进修班的人员要求要高。 2、一些学校研究生进修班和申请学位考试合二为一,但对考生合格要求不同。
例如北京大学规定:研修班学员的成绩以60分为及格,在职申请学位人员的成绩为70分及格。 3、报名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人员不一定有资格申请学位。申请学位的人员也不必一定参加研究生课程进修班。一些培养单位规定:报名参加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的人员,可在报名时同时提出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须取得学士学位三年),培养单位将按照在职申请学位的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查(见下文)。
4、申硕考试在每年的3月中旬报名,每年的5月最后一个周末考试。 第二步:申请学位 凡是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学术水平或专门技术水平已达到学位授予标准的人员(以下简称同等学力人员),均可按照本规定,向有关学位授予单位申请硕士、博士学位。
资格审查: (一)申请人必须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做出成绩。 (二)申请人应在学位授予单位规定的期限内,向学位授予单位提交以下材料: 1.学士学位证书; 2.最后学历证明; 3.已发表或出版的与申请学位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专著或其他成果; 4.申请人所在单位向学位授予单位提供的申请人的简历、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成绩、科研成果、业务能力、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外语程度等方面情况的材料(加印密封)。
在职研究生
在职研究生,在职研究生是国家计划内,以在职人员身份,部分时间在职工作,部分时间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教育的一种类型,属于国民教育系列。在报名、考试要求及录取办法方面与脱产研究生相同。
是经过学校录取的正式研究生,获得与脱产相同的研究生毕业的学位。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招生类别 : (一)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包括法律硕士(J。M)、教育硕士(Ed。M)、工程硕士、农业推广硕士、兽医硕士、公共卫生硕士(MPH)、军事硕士、工商管理硕士(MBA)、会计硕士(MPAcc)、公共管理硕士(MPA)。
(二)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 (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 在职攻读学位可以脱产或不脱产进行学习。 04年的部分规定: 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
网上报名时间为7月中、下旬。现场报名时间为2004年7月28日至31日。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入学考试实行全国联考。其中,外国语(英语、日语、俄语)考试科目的考试,除工程硕士、农业推广硕士、兽医硕士外,使用同一试卷。
全国联考时间为2004年10月23日、24日。 教育硕士、军事硕士专业学位和高等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的专业课、专业基础课、专业综合等课程考试的命题、阅卷由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考试与全国联考同时进行。
有关招生单位须在7月10日前在本校网站公布有关专业课、专业基础课、专业综合课的考试信息。 法硕和MBA全国联考 法硕和MBA1月份全国联考,报名及考试时间与全国统考时间一致。 “MBA联考”的初试科目(英语、综合能力)命题工作均由教育部委托有关机构承办。
选考日语或俄语的考生,用全国统考的试卷,其他语种的试题由招生单位自行命题(政治理论改由各招生单位自行命题在复试中进行)。 “法律硕士联考”的初试科目共4门:政治、外国语、专业基础课(含刑法、民法)、综合课(含法理、宪法和中国法制史)。
其中政治、外语使用全国统考试卷,两门业务课的命题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承办。 MBA和法硕都可以脱产学习、不脱产学习。学习期满,完成规定课程学习且考试通过,并通过硕士论文答辩者,授予教育部统一的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证书及工商管理硕士学位证书。
注意:法硕和MBA1月份全国联考与10月份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考试中的法硕和MBA学位考试(学位办举行)不同:前者为学历教育,毕业后颁发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后者为非学历教育,毕业后颁发学位证书。
单独考试: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一般应限于用人单位推荐为本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单独考试硕士生学习期间不转户口,不转人事关系,不转工资关系,医疗费由考生原工作单位负责,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
单独考试考生报考的条件: (1)大学本科毕业后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连续工作四年。 (2)政治表现好、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的在职人员,经本单位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并且是为本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考生,可参加单独考试。
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可向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为在职人员进行单独考试的招生单位申请报名。 (3)有所在单位和两名高级专业职务的专家推荐。 (4)年龄可放宽到40岁左右。 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一般应限于用人单位推荐为本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单独考试硕士生学习期间不转户口,不转人事关系,不转工资关系,医疗费由考生原工作单位负责,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 参加单独考试考生直接到招生单位或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公告指定的报考点进行确认报名,确认截止日期与统考生确认截止日期一致。
单独考试的初试科目均由招生单位自行命题。 单独考试考完后可以全脱产、半脱产、在职学习。学习期满,学完规定的全部课程且考试合格并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者,授予国家颁发的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
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是在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学校报名参加研究生课程学习,通过学校资格审核,免试入学学习,交纳2-4万元不等的学费。在2-3年内修完所有课程。申请硕士学位参加两门全国统考:外语(英、法、德、日、俄五选一),专业综合。
在职申请学位不是学历教育,申请人在获得硕士学位后,表明其在学术上已达到硕士学位的学术水平,具有硕士研究生的同等学力。申请人的学历并没有改变,不能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五月统考研究生同等学力考生申请硕士学位考试,是参加有资格授予学位学校的研究生课程班后,参加的考试。
五月统考是检验同等学力申硕学员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的全国统一考试,因为考试时间定在每年的五月,所以俗称“五月统考”。参加五月统考的前提是参加有学位授予资格的学校的研究生课程,并获得考试资格证。
考试的科目为外国语和学科综合,在通过全部考试后的一年内提出学位论文,并在半年内完成论文答辩;论文答辩未通过,本次申请无效。但论文答辩委员会建议修改论文后再重新答辩者,可在半年后至一年内重新答辩一次,答辩仍未通过或逾期未申请者,本次申请无效。
参加在职研究生课程班的,毕业获得研究生同等学历证书,通过5月同等学历申硕考试,获得硕士学位证书。 专业硕士(参加10月联考)毕业获得专业硕士学位证书,但不能取得研究生学历证书。 参加1月联考的在职研究生,毕业后获得硕士学位和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参加研究生进修班的,获得结业证书(注意结业证书非国民教育体系,非学历证书)。 学位不等同于学历,取得学士学位证书的,必须首先获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而取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证书的,却不一定能够获得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现在经常出现将学位与学历相混淆的现象,如有的人学历为本科毕业,以后通过在职人员学位申请取得了博士学位,这时,学历仍为本科,而不能称之为取得"博士学历"。下面按照两种分类方式进行介绍。
在职研究生申请硕士学位条件
1.本科学历,学士学位; 2.至取得学位之日起工作满三年; 3.通过校内院考; 4.通过全国5月份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考试; 5.通过论文答辩。
编辑本段在职研究生申请硕士学位的步骤
一、审核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审核通过办理考试资格卡。 二、通过所报学校的校内考试以及全国外语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 三、通过考试后一年内,提交硕士学位论文,申请答辩。
四、在提交论文半年内需进行论文答辩。 五、通过答辩后经学位委员会审核通过,授予硕士学位。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