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公积金贷款条件及贷款额度,荆
一、荆门公积金贷款条件
1、具有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提供有效婚姻状况证明;
3、申请人及其所在单位均能按时足额缴存公积金;
4、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及装修自住住房且能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装修贷款于2010年暂停,恢复时间以核心发文为准);
5、有核心认可的担保人或抵押物;
6、信誉良好,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二、荆门公积金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一)贷款额度确定
贷款额度主要根据借款申请人的信用程度、工资水平、收入稳定性及房价等情况综合确定。
1、贷款单笔较低额度为1万元,较高限额为30万元;
2、借款申请人属于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首期付款不得低...全部
一、荆门公积金贷款条件
1、具有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提供有效婚姻状况证明;
3、申请人及其所在单位均能按时足额缴存公积金;
4、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及装修自住住房且能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装修贷款于2010年暂停,恢复时间以核心发文为准);
5、有核心认可的担保人或抵押物;
6、信誉良好,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二、荆门公积金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一)贷款额度确定
贷款额度主要根据借款申请人的信用程度、工资水平、收入稳定性及房价等情况综合确定。
1、贷款单笔较低额度为1万元,较高限额为30万元;
2、借款申请人属于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房屋价值的20%,即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房屋价值的80%;
3、借款申请人属于购买第2套自住住房的,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房屋价值的50%,即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房屋价值的50%;
4、借款申请人所申请贷款月还款额不得高于家庭月收入的50%(含其它负债);
5、借款申请人月还款额度高于家庭月收入50%的,需增加至少一名公积金质押担保人;
6、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商业银行贷款余额。
(二)贷款期限确定
1、男职工的贷款期限控制在65周岁以内,女职工的贷款期限控制在60周岁以内;
2、贷款期限较低1年,最长25年。
(三)贷款利率
1、执行央行公布的公积金贷款利率。
2、第2套住房的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贷款利率的1。
1倍。
(四)受托银行确定
1、以借款申请人本人工资存折或卡所属银行与核心贷款业务承办银行相对应确定。
2、没有相对应的,则根据受托银行贷款发放情况确定。
三、荆门公积金贷款流程
五、贷款办理
(一)填写表格
1、《荆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2、《荆门住房公积金个人借款合同》;
3、《荆门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扣款协议书》;
4、《荆门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合同》;
5、《担保书》。
(二)担保手续的办理
1、公积金质押担保办理:
①借款人在贷款申请通过后,采用公积金质押担保方式的,担保人持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1份)到核心签署《担保书》。
②经办人按规定在业务系统中办理个人公积金止付手续。
③在征得担保人本人同意后应在业务系统中保留其个人电子影像资料。
2、房产抵押担保办理:
借款人在贷款申请通过后,采用房产抵押担保方式的,经办人初审打印《荆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审核表》(见附件九),经管理部负责人复核,报贷款管理科审核后,携以下资料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
(1)办理预抵押(即预售商品住房抵押登记):
①借款人提供:《购房合同》、身份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原件;
②核心提供:《抵押合同》、《借款合同》、《荆门市房屋预告登记报批资料》、受托银行相关证件、《委托书》(见附件十)等资料。
(2)办理正式抵押(即现房抵押登记):
①借款人提供:《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原件;
②核心提供:《抵押合同》、《借款合同》、《荆门市房屋他项权利登记报批资料》、受托银行相关证件、《委托书》等资料。
抵押手续办理完毕,由贷款管理科安排专人定时领取相关抵押权证。
六、贷款审批
(一)审批程序
经办人初审通过后,打印《荆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表》、《委托贷款通知》经管理部负责人复核后连同其它贷款资料报送贷款管理科审核。
贷款管理科审核后,在《贷款审批表》相应栏中签署审核意见,汇总后打印《荆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报批统计表》连同审查通过的资料报核心领导审批。
七、面谈面签
贷款面谈面签实行集体面谈面签制度,由贷款管理科负责。
核心领导审批贷款后,由贷款管理科告知借款人面谈面签时间、地点。借款人应携本人身份证明、银行还贷存折或卡参加面谈面签。
面谈面签与受托银行共同完成。
程序如下:
1、宣讲贷款政策;
2、借款人填写《荆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面谈笔录》和《荆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意见征求书》;
3、受托银行审核借款人身份并指导其签订《借款合同》、《委托扣款协议书》和《借款借据》。
八、资金划拨
面谈面签通过的贷款,贷款管理科在当日按受托银行打印《荆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划拨通知》,附借款人明细,由贷款管理科负责人及核心领导审批后,一并交计划财务科划拨。
九、贷款发放
贷款发放手续必须委托银行办理。
(一)受托银行应对委托贷款相关情况进行认真的审核,对不符合公积金使用方向或可能存在风险的贷款,有权拒绝发放并在一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核心;
(二)受托银行收到《委托贷款通知》,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发放完所有委托贷款。
并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划款方式进行资金划拨。
(三)受托银行将每笔贷款的《贷款申请表》、《借款合同》、《委托扣款协议书》和《借款借据》等资料签字盖章,返回核心贷款管理科。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