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院到底有没有启动再审程序?这是怎么回
省高院已经启动了再审的程序,但目前尚未进入案件审理阶段。详细情况容后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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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昨天答题时的内容,由于昨天有事,未能详细展开,今天详细补充之:
对于民事诉讼案件,管辖法院对申诉的启动,一般分为三个阶段--1、受理;2、审查;3、裁定(包括裁定再审或驳回)。 这三个阶段均同属于启动的范畴,但都不是再审的实体内容,不是真正的再审。换言之,目前,高院对楼主的申诉还属于审查之中,没有裁定再审。所以,我说还没有进入案件的审理阶段。不知道,我现在展开之后,何兄是否还说我说得不准确,错误之处欢迎朋友指出。
楼主的案件,我比较熟悉了,从目前的情况看,裁定再审的可能...全部
省高院已经启动了再审的程序,但目前尚未进入案件审理阶段。详细情况容后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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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昨天答题时的内容,由于昨天有事,未能详细展开,今天详细补充之:
对于民事诉讼案件,管辖法院对申诉的启动,一般分为三个阶段--1、受理;2、审查;3、裁定(包括裁定再审或驳回)。
这三个阶段均同属于启动的范畴,但都不是再审的实体内容,不是真正的再审。换言之,目前,高院对楼主的申诉还属于审查之中,没有裁定再审。所以,我说还没有进入案件的审理阶段。不知道,我现在展开之后,何兄是否还说我说得不准确,错误之处欢迎朋友指出。
楼主的案件,我比较熟悉了,从目前的情况看,裁定再审的可能性还是较大的。楼主还是多多积极督促加上耐下心来等待吧。就像何其林兄弟的案件一样,我也是关注多年的,三年终成正果。呵呵。
建议楼主在闲暇的时候,看一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受理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
其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第八条是这样规定的:
对终审民事裁判、调解的再审申请,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再审:
(一)有再审申请人以前不知道或举证不能的证据,可能推翻原裁判的; ’
(二)主要证据不充分或者不具有证明力的;
(三)原裁判的主要事实依据被依法变更或撤销的;
(四)就同一法律事实或同一法律关系,存在两个相互矛盾的生效法律文书,再审申请人对后一生效法律文书提出再审申请的;
(五)引用法律条文错误或者适用失效、尚未生效法律的;
(六)违反法律关于溯及力规定的;
(七)调解协议明显违反自愿原则,内容违反法律或者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
(八)审判程序不合法,影响案件公正裁判的;
(九)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索贿受贿、徇私舞弊并导致枉法裁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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