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首页 法律 民事 劳动纠纷

不服省高院的裁定,还能向其申请再审吗

省高院对我的劳动争议案作出驳回再审申请的裁定,请问我还能再次向该省高院申请再审吗?能否向省检察院申请抗诉?向检察院抗诉后到结果出来相关的申诉时效中止吗?

全部回答

2010-09-26

0 0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若干意见》 第三十一条“再审申请被裁定驳回后,申请再审人以相同理由再次申请再审的,不作为申请再审案件审查处理。 申请再审人不服驳回其再审申请的裁定,向作出驳回裁定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的,不作为申请再审案件审查处理”的规定,你的再审申请被省高院驳回后,将不能再继续申请再审。
   你可以向省检察院申请抗诉,但被受理的可能性甚微。

类似问题换一批

热点推荐

热度TOP

相关推荐
加载中...

热点搜索 换一换

法律
劳动纠纷
民事
离婚
刑事
经济
遗产
工伤
公司法
诈骗
其它
拆迁
个税
股权
民事
劳动纠纷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医疗纠纷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劳动纠纷
举报
举报原因(必选):
取消确定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