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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 辞职

如果没有签定劳动合同 劳动部门是否有责任帮助要回用人单位所拖欠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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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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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劳动合同、也无其他证据证明有劳动关系存在,劳动部门也无法要回工资;但如果劳动部门出面协商情况下,用人单位欠付工资的事实承认,也可对其进行处罚;但要自己权利要自己争取,你可以申请仲裁,不服的话可以向法院起诉。

2010-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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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立劳动关系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虽然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但并不影响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做法,违反了《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的规定。劳动者既可以通过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也可以通过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的方式予以解决。 除要求支付被拖欠的工资外,还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自参加工作满一个月的次日起至解除事实劳动关系之日起间的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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