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首页 法律 民事 劳动纠纷

劳动法的问题,拜请各位帮忙解答!!

劳动法规定一个星期工作几天?星期六工作算加班吗?(注明:本人工作是按计件算的)各位解释的越详细越好!

全部回答

2010-01-13

0 0
    1、由于我国现在实行的是8小时/日,40小时/周,20。83(计算工资时为21。75)工作日/月工作制,因此,任何超过上述规定的工作时间都属于加班,需要支付《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加班费。
   2、虽然星期六加班并不违反《劳动法》第三十八“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的规定,但需要支付《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不低于本人工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 。
  

2010-01-14

52 0
应参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而不是劳动法 劳动合同法出来之后劳动法就废止了 新的劳动合同法里没有几件工资一说 衡量标准就是劳动时间 虽然可以在实际操作中根据完成数进行奖励等,但是工资和加班费还是应依据工作时间支付

2010-01-13

39 0
查一下《劳动法》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具体规定吧。

2010-01-13

70 0
    全年日历天数:365天 公休天数:全年52个周,每周休两天,52*2=104天 法定节日:元旦1天 春节3天 五一节3天 国庆节3天 共10天 每月应工作天数=(365-104-10)/12≈20。
  92(天) 附:劳动法有关规定: 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类似问题换一批

热点推荐

热度TOP

相关推荐
加载中...

热点搜索 换一换

法律
劳动纠纷
民事
离婚
刑事
经济
遗产
工伤
公司法
诈骗
其它
拆迁
个税
股权
民事
劳动纠纷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医疗纠纷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劳动纠纷
举报
举报原因(必选):
取消确定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