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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不是徇私枉法罪

某法院法官A在行政案件审判中故意曲解法律,偏袒原告,作出违背事实与法律的判决,情节严重请问何不是徇私枉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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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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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百九十九条  【徇私枉法罪】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者的区别就是看是在什么样的诉讼程序中的。你也说了是在行政诉讼中,所以应当定的是行政枉法裁判罪。  。

2009-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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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法呀?哪里还有法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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