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楼使用我的相片,我应该怎么维护
哦,这个问题的前半部分刚才我已经回答了。这部分的回答附后。现就新补充的部分谈一下看法;
你这一张“声明”,实际上是一份合同,但这是一份不规范不完善的合同,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只要你能证明你给影楼的“声明”中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或影存在欺诈等,只要有其中的一项成立,你就可以向...全部
哦,这个问题的前半部分刚才我已经回答了。这部分的回答附后。现就新补充的部分谈一下看法;
你这一张“声明”,实际上是一份合同,但这是一份不规范不完善的合同,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只要你能证明你给影楼的“声明”中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或影存在欺诈等,只要有其中的一项成立,你就可以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撤销了。
注意,一定要请求撤销,退一步才是请求变更,因为你若是先请求变更就失去撤销的请求权了。
如果说,影楼同意补充或另签订合同,你在网上下载的文本是可以用的。但建议你不要同意“发表和出版”项,因为你的相片一但被载入出版物那使用范围和使用时间就难以控制了,并且他们有了版权,对你是很不利的。
另外,展览、影赛、影展等都应该限定地点、场合和次数等,否则你的肖像权极有可能遭到不法侵害。
前部分的回答附后:
没有写上使用期限及具体用途,在你来说是属于没有经验,一时没有想周全。而影楼在这方面应该是经常发生的业务,不存在经验不足问题,有可能是故意欺诈。
这一点,只要你去找他们,要求补充,看看他们是否同意你的要求就可以被证实了,不要等到他们使用之后。
你请求补充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一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以及第六十二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
他们若是同意补充就尽可能地补充完整,最好是签订正式的合同,楼上悟空学长的建议可以采用。
他们若是不同意补充,则说明他们是别有用心,建议你立即到当地工商局的合同管理部门请求合同仲裁或到法院起诉,同时请求保全,要求他们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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