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
一、本科目核算各单位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包括各单位拨出的备用金、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以及已不符合预付款性质而按规定转入的预付账款等。 具体内容如下:
1、预付定金、押金、质量保证金;
2、重组分账时形成的其他应收款项;
3、应收出租包装物租金;
4、预付劳务款;
5、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
6、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
7、预付账款转入;
8、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
对于应在“长、短期投资”科目核算的投资业务;应在“应收股利”科目核算的应收投资收益及股利业务;应在“委托贷款”科目核算的应收下属公...全部
其他应收款
一、本科目核算各单位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包括各单位拨出的备用金、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以及已不符合预付款性质而按规定转入的预付账款等。
具体内容如下:
1、预付定金、押金、质量保证金;
2、重组分账时形成的其他应收款项;
3、应收出租包装物租金;
4、预付劳务款;
5、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
6、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
7、预付账款转入;
8、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
对于应在“长、短期投资”科目核算的投资业务;应在“应收股利”科目核算的应收投资收益及股利业务;应在“委托贷款”科目核算的应收下属公司的委托贷款;应在“应收账款”科目核算的应收其他业务货款及劳务费;应在“工程物资”科目核算的为工程准备的材料的采购业务以及应在“应收账款”科目核算的产品销售业务,不得在本科目核算。
向本单位以外的其他部门和单位借款,也列入本科目。
二、对于债权明确、符合资产定义的,列入本科目核算。
预付性质的业务,如有确凿证据表明其不符合预付账款性质,或者因供货企业破产、撤销等原因已无望再收到所购货物的,应将原计入预付账款的金额转入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性质的业务,应在款项已垫付后确认。
三、各单位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季度,对其他应收款进行检查,根据职业判断预计可能发生的坏账,对于没有把握能够收回的其他应收款,采用个别确认法计提坏账准备,但不得计提秘密准备。
在运用职业判断时,应考虑以下有关因素:
1、债务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情况;
2、债务企业的信誉情况;
3、对债务企业函证的结果;
4、市场情况和行业特点。
除有确凿证据表明其他应收款不能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外(如债务企业撤销、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发生严重的自然灾害等导致停产而在短期内无法偿付债务等,以及逾龄三年以上),下列各种情况不能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1、当年发生的其他应收款;
2、计划对其他应收款进行重组;
3、与关联方发生的其他应收款;
4、其他已逾期,但无确凿证据证明不能收回的其他应收款。
四、各单位应由专人负责清理其他应收款,每月同债务人对账,及时掌握债务人的生产、财务状况,并根据账龄情况采用不同的收账策略及时催收。
五、本科目应按其他应收款的项目分类,并按不同的债务人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各单位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