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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应聘到单位工作,该单位让其超时工作,不支付应有的加班费,其合法权益受劳动法保护吗?否则,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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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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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也没规定退休的人员不能再与本单位或外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我认为你们劳动合同时受法律保护的,是客观存在的劳动关系,属劳动法调整的范畴。

2009-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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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退休人员应聘到单位工作,该单位让其超时工作,不支付应有的加班费,其合法权益受劳动法保护吗?否则,该怎么办呢? ··虽然是劳动关系,但不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具体管理。因为,退休人员,不再是合法的劳动主体(应当退职修养)。
  但,这些人,有一定的劳动能力,可以发挥余热,形成一般的民事法律关系。 他们的合法权利应当保护,不受歧视。 具体处理,可以参照劳动合同法的思路。 自己觉得不合适,可以拒绝任职就是了。

2009-05-26

38 0
劳动合同法并没有限制劳动者的年龄,因此退休人员应聘后应当等同于其他正式员工,其所享有的各项权利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如果工作性质是计时而不是计件,那么单位要求超时工作应当支付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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