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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自然人股东与法人股东的老板是同一人,可以吗?

设:一家普通有限责任公司有两个股东,一个是自然人刘某,另一个是法人股东。该法人股东是一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老板就刘某。 问:像这样的普通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立吗?违反《公司法》等相关法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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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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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是自然人刘某,另一个是法人股东。该法人股东是一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老板就刘某”这种情况显然“两个”出资人实质上是一个人。即为“一人公司”。 “一人公司”在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的《公司法》中已经有新规定了,是合法的。
     即《公司法》第五十八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 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 但老板刘某应该实事求是地向工商部门申报,不该弄虚作假。  明明是合法的,为什么要假呢。 。

2009-03-03

普通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必须满足我国《公司法》的要求: 1、股东为2人以上 2、达到法定最低注册资本 3、固定的经营场所 4、独立的企业名称 股东是投资建立公司企业的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一人公司是有限公司的特殊形式,其性质属于法人。 所以,应该是可以的。 有限公司的本质属性是股东以其投入的资金为限承担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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