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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公伤认定

本人在下班时不慎在办公楼内摔伤(导致骨折),如何进行公伤认定?

全部回答

2009-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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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国家机关和依照或者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财政部门规定。
  ” 这就是说,公务员公伤除了在费用来源上与企业的工伤不同外,在认定上是可以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在下班时不慎在办公楼内摔伤”可以视为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的收尾工作中受伤。
   你可以向单位请求按公伤处理。  如果单位拒绝,你可以直接向政府人事部门申请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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