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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的问题,律师看看

有人起诉我们单位,一审是河东区人民法院判的,对于判决结果不服,要上诉。 上诉的理由有2,一是法院适用法律错误,第二是法院没有履行法定程序,开庭前没有向我单位寄送“起诉状”,所以我们根本不知道有人告我们 但是我们单位收发室的同志工作不是特别负责任,以前也发生过“丢信”的事情。 我想问问,如果法院真的寄起诉状了,是我们单位的人疏忽弄丢了。我写上诉书说法院没给寄,算不算“胡说八道,欺骗法庭?”要不要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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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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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送达原告的起诉状是民事案件审判的第一步骤。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送达法律文书首先应当是直接送达,直接送达之后被送达人拒绝签收的,可以留置送达。两种都不行的,方可邮寄送达、委托送达。
   送达法律文书,有“送达回证”作为被送达人签收法律文书的凭证。送达回证这个东西是盖有法院印章的文书,在一审案卷里面有。  对方的起诉状是否送达你单位,二审法院只需要打开一审送来的案卷便知。
   即使你们实际收到了,而说没收到,也不必承担什么“欺骗法庭”法律责任。顶多算这条上诉理由缺乏事实依据。 2, 至于没有送达的后果。如果真的没有送达起诉状,属于严重违反法定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后果是:二审法院可以把案件发回重审。
    至于是否实际发回重审,要看这个程序违法是否对实体结果产生了实际影响,如果有(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错判了)那就理所当然地发回重审,如果没有(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基本合法正确),即使送达上的程序违法,在判决书里面也口头谴责(要处分案件承办人也不会在判决书里写),不会发回,直接作出维持判决或者部分改判。
    实际上发回重审会增加一道诉讼环节,拖慢进度,如果你单位不想如此拖延,可以不必在违反法定程序上做文章,而集中力量就法律适用问题进行答辩陈述。

2008-12-05

60 0
上诉的目的是为了对抗对方的诉讼请求,而非让二审法院受理上诉。 1、如果法院送达起诉状到你单位收发室,收发室签字确认了,则视为已经送达。上诉称法院没有送达起诉状程序不合法,达不到上诉的目的。 2、依照以上现有资料,不存在你说的欺骗法庭情况,如果伪造证据有可能涉及伪证罪的问题。

2008-11-23

29 0
不用承担法律责任,但是你们以“未收到起诉书”为借口理由不成立

2008-11-22

58 0
  其实 你的目的是主要就是想诉状第一点法院适用法律错误,只不过第二想顺便诉状法院没有履行法定程序,开庭前没有向我单位寄送“起诉状”,我国法律没有欺骗法庭的罪(不包括伪证罪) 。 就第二点而言你是不会造成欺骗法庭罪的但是你曾经提起过,你们单位的收发室的同志工作不是特别负责任,以前也发生过“丢信”的事情。
  也有可能是他丢了信件,所以第二点诉状原因可以选择放弃,毕竟法院的流程是不可能在你们身上发生以外的。

2008-11-22

57 0
    对于一审判决结果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判决书十五日内上诉。 这两个上诉理由,是符合《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的。中人是符合规定的,法院就应当受理。 对于具体的上诉理由不成立的,上级法院可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但不会指责你们“欺骗的”,更不可能用“胡说八道”这类不文明的语言的。
       起诉状应是与传票一起由法院派人送达到你单位,或挂号信或专递的方式邮寄到你单位的,并由具体的收件人在回执上签字的。法院建议你尽量查实一下。
  以避免驳回。 其实,有“适用法律不当”一项,上诉就成立了。 哈,这是民事诉讼,不存在你说的“追究我们欺骗法庭的法律责任”的问题。

2008-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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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起诉状副本邮寄不会是平信,这个理由牵强了. 上诉的理由是为了支持你上诉的行为,这一条假如是你单位门卫丢失信件,二审法院会予以驳回.我国法律没有欺骗法庭的罪(不包括伪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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