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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条的法律有效期是多长?

我在2007年1月写了一张借款条给一个人,借出数万元。上面写了2008年1月还,但是,到了2008年1月的还款期,借款人找了各种理由,一直拖着不还。直到现在。我隐约感觉到他似乎在等什么时间。是不是过了一定的时间,借款条就作废了?那么请问,借款条的有效期是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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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19

0 0
    借条用来作为某种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明或凭证,代表的是一种借款合同关系,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出借人给付借款的书面凭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7条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时起算。   因此,如果在借条中规定了具体的还款期限,诉讼时效均从其注明的还款期限之日起计算为两年。
   对于没有还款期限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要求还款,诉讼时效从出借人主张债权之时开始计算为2年。出借人再次主张债权的,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但应注意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出借人在借款人出具借条的20年内一直不主张权利,则诉讼时效不再起算,出借人的债权丧失了法律的保护。
     。

2008-11-20

421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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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20

408 0
原则上借款纠纷应该在两年内诉讼。在还款期限到期后计算两年的诉讼时效。

2008-11-20

422 0
..从你的描述看,你从欠条约定的还款日期的次日起两年内,你向法院起诉要求其还款可得到法律保护。超过两年并不是说欠条就作废了,你的权利就不存在了,而是说你的权利在法律上不受保护了,事实上你的权利还在,你还可以向借款人主张。

2008-11-19

435 0
借条的诉讼时效是从约定的偿还时间计算二年之内。如果你们约定偿还时间为2008年1月,则从你2008年1月的具体日期计算,二年内可向法院起诉请求对方偿还。如果过期,法律上将不支持。 但你这事有点儿怪了。对方向你借钱,应该是他作为借款人给你打借条才是,怎么会是你“写借条给一个人”呢,弄反了吧?这不是成了你欠他的钱了么!但愿不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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