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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机关工作15年是临时工被解雇请问新劳动法有什么规定?

15年工作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且无劳动保险,现被无故解雇想问一下是否能得到补偿?可以得到什么样的补偿?我该如何维护自身的权益?听说可以得到工资2倍的补偿符合我这种情况吗?谢谢 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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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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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 第八十七条是:“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第四十七条是:“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所以,单位无故解雇你,你可以选择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也可以要求单位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2、《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第九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 根据以上规定,单位应当从2008年1月1日后,因超过一个没有与你签订劳动合同给你二倍的工资,但此前的不算。 3、以上劳动争议,建议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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