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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出去的土地能收回吗?

因为我爸妈要迁移别的地方没经过的同意将房子和一部分土地卖给别人,可是现在我爸妈又迁回来了,我的户没有被迁移过,现在想收回土地重新建房?可以吗?

全部回答

2008-08-05

0 0
你好! 办理了过户手续就无法收回。没有,仍然是你们的。

2008-08-05

199 0
最准确的回答应该是法律 我建议您去网上找找有关法律的资料 相信法律的资料比任何一位回答者的答案都准确 包括‘我’

2008-08-05

215 0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土地归国有。买卖土地是违法的。如果如你所说,应当钱有协议。但是该协议如果写着"卖"就属于无效合同。你应该写为“房产买卖或者土地或者是宅基地使用权转让”。 但是,如果你一定要收回,就需要法院认可该协议无效。那样的结果就是你会在本地人群中失去信誉。

2008-08-05

212 0
    在实践中,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常见的程序错误有四种:一是,行政机关发文批准新的土地使用者行为在先,收回原土地使用者国有土地使用权,注销其国有土地使用证的行为在后;二是,违反国务院行政公文行文的有关规定,将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政行为和批准新的土地使用者使用这宗国有土地的行政行为混淆,即同一个审批文件既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又批准新的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批复只送达新的土地使用者,没有送达原国有土地使用者;三是,注销原土地使用者国有土地使用证时,不依照国家《土地登记规则》中“注销土地登记”的规定程序办理;四是,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时,不告知原土地使用者申诉权和应当享有的其他权利。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土地登记规则》第六章“注销土地登记”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资函犤2000犦 215号的有关规定精神,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必须通知原土地使用者依法办理注销土地登记手续,为公共利益需要或者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造,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应当依法给予适当补偿。
    土地使用者未按《土地登记规则》规定申请注销登记的,土地管理部门可以依照规定直接办理注销土地登记,注销土地证书。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注销国有土地使用证后,方可批准新的土地使用者使用该宗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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