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首页 法律 工伤

急急!请教07年的合同未到期离职要不要付违约金,

  我是名护士,在广州某医院上班,合同是到07年月12月底,我6月份提出书面辞职申请,并同意我7月底离职,想请教前辈,1按合同要求我要赔偿违约金,3000X5/12=1250元,我可不可以不付这个钱呢?2 人事科为了单位利益要求我们参加一次培训,并考取了全科护士资格证,证没发给我,要求我赔偿费用其1500,0,听讲08年走的护士都没交这1500元,请问我可不可以不交?3 工作期间,扣了我的毕业证和执业证,他要求我交了违约金再可拿回,他们要求我这样做对不对4 如果拿了毕业证,我可不可以不交违约金,对我医保各各方面有没影响。
  

全部回答

2008-07-12

0 0
    你的合同是到07年12月,因此,你于07年6月份提出辞职请求的做法,违反了合同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虽然你于6月份提出了书面申请,且是在医院接受了你辞呈后的7月底离职的,但这只是履行了《劳动法》赋予的提前告知义务,并不等于医院不追究你的违约责任,要求你支付违约金。
     由于《劳动法》第八十二条明确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因此,医院与你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应该始自你7月份离职之后,现在才想起来要求你支付违约金,显然超出了法律规定的仲裁时效,法律不会支持,你可以不予理睬。
     对你提出的几个问题,应作以下理解: 1、在你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时,医院按合同要求你要赔偿违约金,3000X5/12=1250元,符合法律规定,你需要支付该违约金。但1年之后的今天你可以不予理睬。
   2、在人事科组织的那次培训并考取了全科护士资格证中,医院确实支付了专项培训资金,则医院要求你支付培训费的做法并无不当。  听说08年后走的人都没付这笔钱,与你无关,不能以此作为衡量是否合理的标准。
   3、他们扣了你的毕业证书和执业证的做法,明显违法,侵害了你的合法权益,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请求裁决医院立即归还毕业证书和执业证,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4、有否毕业证,并不影响社保(包括医保)。
     。

2008-07-16

87 0
不公平不和谐 说道:2008-03-31 16:57我是中石化长岭炼油厂的一名劳务工,工作了10年,收入只有企业工(我们厂自己搞的一种用工方式)的1/2,只有正式工的1/3,其它的福利就少之又少,受尽了领导和同事们的歧视,是一个地地道道的三等公民.同工

类似问题换一批

热点推荐

热度TOP

相关推荐
加载中...

热点搜索 换一换

法律
工伤
民事
离婚
刑事
经济
遗产
公司法
诈骗
其它
拆迁
个税
股权
工伤
工伤
举报
举报原因(必选):
取消确定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