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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求教未签劳动合同被解雇,如何保护我的权益?

我是一幼儿园老师,(没有取得教师证),已在幼儿园工作二年半,月工资900元,无任何包括养老保险在内的福利待遇,幼儿园未和我签订过劳动合同,现在幼儿园告知我,我是临时老师,要让我回家,并且没有相关的补偿,我该如何争取我相关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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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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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有取得教师证,使你不可能应聘幼儿园教师,但你在幼儿园工作二年半的经历,已经使你与幼儿园形成事实劳动关系。而随着2008年《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幼儿园不与你签订劳动合同的做法,既违法也侵害了你的合法权益。
   面对“幼儿园告知我,我是临时老师,要让我回家,并且没有相关的补偿”的做法,你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七)社会保险。”以及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的规定,以幼儿园未与你签订劳动合同,且未按规定为你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向幼儿园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裁决解除与幼儿园的劳动关系,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08年前按照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08年后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执行);补缴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至解除劳动关系之日止的社会保险费;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的规定,支付08年至今的二倍工资等。
     如果幼儿园已违法解除了与你的劳动关系,则赔偿金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的规定执行。
   。

2008-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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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虽然你们之间没签定劳动合同,但是你们已经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那么你们同样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你现在可以提出的诉请有:1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没有在该法实施之日起一月内,与你签定劳动合同,那么你可以要求他支付你08年1月1日起至今的双倍工资,而且为你购买社会保险;2。
    根据劳动部办法的《用人单位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办法》你可以要求该单位支付你平均工资两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3最后就是如果该单位没有提前30天通知和你解除劳动关系的话那么他还将以支付一个月工资做为补偿。
  

2008-06-18

76 0

    没有教师资格证即不是在编的正式老师,无论签没签合同,你与单位的关系都是劳动合同关系,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 现在单位要辞退你,你有以下权利: 1、你有权问“为什么?”如果单位说不出正当理由,你有权选择拒绝辞退,也有权选择给予经济补偿的二倍的赔偿。
  如果单位说得出正当理由,你有权请求给予经济补偿。  补偿的标准是每年工龄给一个月的工资,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足半年的按半年计算。 2、你有权请求单位给你补交这几年的全部社会保险。
   3、因单位没有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一个月后与你签订合同,你有权要求自二月份开始,给你二倍的工资。 以上劳动争议,如果协商不成,你可以在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     因没有合同,你可以用工资条,胸卡,考勤卡等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你还应要求单位在半个月内给你办理解除合同关系的证明,这更能证明你与单位的劳动合同关系了,要注意的是以上争议最好是在拿到解除合同关系的证明后再提出,以免打草惊蛇,明白不。
  另外,还可以请其他工友作证(要二人以上)。

2008-06-18

62 0

你讲“幼儿园未和我签订过劳动合同”,首先你要保留好你与幼儿园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资条,胸卡,考勤卡等,还有事实劳动关系存续时间证据。其次可以向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举报,也可申请仲裁,再而通过诉讼解决!

2008-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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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劳动纠纷,社会主义怎么就不能体现点优越性呢。妹妹,告他,首先要求他补会2年半没交的保险,其次从2008年起要求他支付双倍工资,最后要求他给3个月的经济补偿。就这么多,支持你维护自己的权益,要持之以恒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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