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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岁老人的财产继承问题;

我是一个91岁的老人,男性;老伴已经去世;我现在有一些存款和一处已经买断的公家房产;老伴以前没有收入;我有6个子女,其中1个已经去世; 请问,我现在已经完成了一份自书遗嘱,把我所有的遗产,全部继承给我孙子的父亲,这个遗嘱如何才能在我百年后顺利执行,如果其他子女对遗嘱有异议怎么办? 我现在如何做,才可以确保以后顺利执行;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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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6-17

76 0
    1、首先要对现有财产进行分析,哪些是你老伴的遗产,哪些是你自己的财产。 老伴去世后,实际上已经发生一次继承,只是那次继承后并未对财产进行处分。 你们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是你自己的,另一半是你老伴的遗产,你老伴的遗产是由你和6个子女共同继承(去世的那位由他的子女代位继承)。
    等于你们夫妻共同财产中的8/14是你自己的财产。 2、你的这部分财产可以指定遗嘱继承人。《继承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3、为了让遗嘱顺利执行,首先要对遗嘱的内容进行推敲,不要引起异议,尤其对你老伴留下的那部分遗产要做出区分。   其次建议对自书遗嘱进行公证或者见证,同时指定遗嘱执行人,这样可以保证遗嘱的有效执行。
   4、注意遗嘱的形式也要符合法律规定。 《继承法》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

2008-06-16

73 0
     看来楼主是替一个老人咨询的,好,我来回答。 老人想把自己所有的遗产,全部由自己孙子的父亲继承。这样的想法,虽然未必公平(如对其女儿),但根据《继承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可见,老人的意愿并不违反《继承法》的相关规定,是属于有效的遗嘱。 至于如何能够是遗嘱得以顺利执行,我认为:一是把遗嘱写清楚,不要出现歧义。
  二是建议对其遗嘱进行公证。因为,公证遗嘱在所有的遗嘱中,效力最高。三是可以指定一个遗嘱执行人。其实,老人只要办理了遗嘱公证,到时遗嘱继承人对知道如何维护自己权益的,即便是其他子女提出异议也无济于事。
    不过,依我的建议,我觉得还是应该给其他的子女留一点,这样会有利于他们兄弟姊妹间的和谐、团结。    还有一点需要提醒老人: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公证遗嘱需要到公证处进行。 。

2008-06-16

55 0
很麻烦的事情,在你老伴去世前的财产属于你和老伴的共同财产.在当时可能50%是属于你老伴的遗产,这部分遗产应当由你和子女共同继承. 你老伴去世后的遗产你是不能单独处置的. 你只能处置属于你自己的那份财产,把遗嘱进行公证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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