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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中,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有什么不同?

刑事诉讼法中,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有什么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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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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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刑事诉讼的全过程中,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是同一人在不同阶段的不同称谓。 在刑事侦查至提起公诉前,公安机关与检察机关将都称其为犯罪嫌疑人;至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时起,即检察院向法院递交的起诉书上,开始将其称为被告人,在法院审理时也叫做被告人。
   值得注意的是,刑事诉讼的一方为公诉人即检察院,另一方即犯罪嫌疑人,应当称为“被告人”,而不能称为“被告”。   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一方是原告,另一方叫做“被告”。
   民事诉讼的行政中的原告、被告是平等主体关系;而刑事诉讼中的公诉人与被告人之间不是平等关系。所以,虽然一字之差,但本质不同,不能弄错。 。

2008-06-15

656 0

一般公诉案件的诉讼对象为犯罪嫌疑人;而自诉案件的对象为被告。

2008-06-15

670 0

在侦查阶段(公安、国安、或检察院侦查)称犯罪嫌疑人。 起诉、审判阶段称被告人。 相应地每阶段的诉讼权利义务各不同。

2008-06-15

654 0

十分同意北方狼的解析!

2008-06-14

668 0

刑事诉讼法中,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有什么不同? 没啥本质区别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不同的阶段,有不同的称谓。 在公安阶段、检察起诉阶段都称犯罪嫌疑人,在法院即审判阶段称为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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