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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工作时间借老板电单车外出,撞上停放在路边维修的大货车.两死一伤.老板需赔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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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5-31

26 0
老板是否需赔偿,看他是否有过错。按照这个原则分析就可以了,你写的情况不太清楚,未知情况太多,无法准确定性。

2008-05-30

42 0
第一,电单车(也就是电动车,对吗)是不是属于机动车.根据交通法规,一般不属于机动车,那么,作为当事人借用的情况也就不能按照法规的规定(交通法规规定:借用的情况下,由车主和借用人承担连带责任)来适用.所以,只能由当事人来承担,老板不用承担. 第二,在非工作时间,也不属于职务行为.老板也不用承担. 第三,造成两死一伤,已经构成刑法上的交通肇事罪.

2008-05-30

12 0
撞一辆停在路边的卡车,会两死一伤???这是电单车吗???电坦克吧????

2008-05-30

11 0
当事者的责任!

2008-05-30

44 0
    非工作时间借老板电单车外出,撞上停放在路边维修的大货车。两死一伤。老板需赔钱吗? 非工作时间也非因工作的原因发生了人身伤害事故,可以排除工伤事故事由。但现在因事故造成的损害结果是客观存在的,对这一损害的结果楼主诣在寻求老板需要赔钱法律依据。
  也就是否在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   至于侵权的构成要件,在此就不多说了,我们重点在分析老板在出借电动自行车过程中,有没有过错。如果有,当然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没有,当然就不需要承担责任。
   首先、要看老板将电动自行车借给了。如果错给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老板的出借行为就存在明显的过错,因此,对导致这一损害结果当然要承担完全责任。  否则,老板不承担责任。
   其次、电动自行车本身的是否是机动车进行定性分析。如果该电动自行车时速不超过35公里,那么,该车不属于机动车的范畴,对驾驶者没有物殊的要求,只要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并对该车有一定的认识力和驾驭力,当然就用之。
  从我国目前的电动自行车实际状态看,时速达35公司的几乎没有。  因此,通常情况下,该肇事车辆不属于机动车的范畴。老板只要是出借给一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就没有过错,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当然也就没有法律依据。
   再次、从该电动自行车的安全隐患分析。如果该电动自行车不存在因构件故障而存有安全隐患,老板出借给他人无偿使用,没有过错,也不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如果老板明确该电动自行车存在着制动系统不良等不安全的因素,却故意不告知借车人或者因过失而没有告知。
  则老板存在着过错,因此,应当在过错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综上所述,只有在老板出错其电动自行车过程中存在着过错时,老板才能对这一损害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否则,不承担任何责任。   其实,造成这一损害结果的直接原因力,是来自于电动自行车与停放在路边维修的大货车的直接结合后而产生。
  因此,分析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与停放在路边维修的大货车所有人之间的行为过错是关键。介于楼主没提及该问题,故也就不作分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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